老子「守中原則」和孔子「中庸之道」的區別

老子的“守中”和孔子的“中庸”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老子“守中”是“利益配置的原則和妥協”,叫做“公平競爭”。孔子“中庸”是“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遵守社會公共規矩秩序的人人有責”,叫做“平等共享”。

老子的“守中”指的是:個性化自由競爭所產生的權益配置妥協和屈服,達成討價還價後的“權力共識”或“利益均衡”,遵循開放式弱肉強食、成王敗寇、願賭服輸、贏者通吃的基本自由競爭原則。老子的“守中”就是要人們遵守自然選擇、聽天由命、適者生存的自然法則,不要過於霸權強勢的去刻意挾持改變它。

孔子的“中庸”指的是:社會公共產品和公共規則的人人平等公有共享,任何人沒有個性化獨享或逾越它的特權。今天新中國所倡導和遵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理念,就是來源於此。

所以,老子的“守中原則”和孔子的“中庸之道”其實是人們所一直搞不清楚的“公平和平等”之間的辯證區別!

老子的“守中公平自由競爭”不適合應用於人類社會公有共享公共產品政治活動領域的管理工作。私有個性化的自由競爭會造成人類社會公共政治地位人為操縱失衡所產生的尖銳階級鬥爭和不可調和社會矛盾。

孔子的“中庸平等公有共享”不適合應用於人類社會的私有獨享個性化產品經濟活動領域的管理工作,平等共享均分會壓制人類社會個性化物質財富的創新能力和創造能動性,造成人類社會生產力體系成長被制約,破壞人類社會文明的良性進步和健康發展!

只有將老子道家和孔子儒家的哲學社會科學文化有機辯證結合,有的放矢,各施其職,而不是分不清社會公共產品和社會私有產品區分的眉毛鬍子一把抓,就不會出現“該公平的不能公平,該平等的不能平等”這種不可調和詭異社會現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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