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1)

【內容導航】:

一、託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

二、預收款銷售商品的處理

三、委託代銷商品的處理

四、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銷售的處理

五、訂貨銷售的處理

六、以舊換新銷售的處理

七、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的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第十四章收入

【知識點】:託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預收款銷售商品的處理、委託代銷商品的處理、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銷售的處理、訂貨銷售的處理、以舊換新銷售的處理、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的處理

一、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

企業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早於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義務發生時點的,應將相關增值稅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待實際發生納稅義務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企業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的,應將應納增值稅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納稅費——應交增值稅”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時,應納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後的金額確認收入。

(一)託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

託收承付,是指企業根據合同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付款單位收取款項,由購貨方向銀行承諾付款的銷售方式。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已銷售商品中包含的減值損失)

貸:庫存商品

如果商品已經發出且辦妥託收手續,但由於各種原因與發出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未轉移的,企業不應確認收入。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等

若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經發生

借:應收賬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預收款銷售商品的處理

採用預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三)委託代銷商品的處理

1.視同買斷代銷方式

(1)在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時,委託方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2)但若協議表明,將來受託方沒有將商品售出時可以將商品退回給委託方,或受託方因代銷商品出現虧損時可以要求委託方補償,那麼委託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收入,委託方應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支付手續費方式

(1) 委託方於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委託方發出商品時通過

“發出商品”科目核算。

(2)受託方收到受託代銷的商品,按約定的價格,借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

(四)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銷售的處理

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交貨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銷售方通常不應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或檢驗是為了最終確定合同或協議價格而必須進行的程序,銷售方可以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五)訂貨銷售的處理

訂貨銷售,應在發出商品並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六)以舊換新銷售的處理

採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七)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的處理

1.商業折扣

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

基礎是關鍵,在預習階段的學習當中一定要打好基礎,理解記憶好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這樣您的學習才會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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