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调先行,解民忧,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近日,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申请人甲某诉被申请人象山乙公司,要求公司补发被拖欠工资3万余元。

通过对案件的进一步调查了解,办案仲裁员发现被申请人确实存在未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情况。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只有一份承包协议,并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未支付其劳动报酬及金额。被申请人也以法定代表人更换以及申请人无有力证据证明其主张为由极力推脱。

针对上述情况,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多次组织了案情研讨会,分析如何妥善处理此种情况以最大程度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开庭前,办案仲裁员与单位方进行多次电话沟通,被申请人未明确表态。庭审时,被申请人也是无故缺席。无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只能先完成庭审程序。离结案的最后期限越发将近,办案仲裁员考虑到如果要裁决结案的话,肯定要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又考虑到申请人甲某的实际生活情况,3万余元是他全家的生活来源,他得靠这笔钱赡养老人,教育子女,负担家里的日常开支。在结案的最后几天,仲裁员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与被申请人面谈分析案情,解析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让被申请人松了口,同意调解。双方在仲裁员的主持之下,缕清款项明细,达成和解,被申请人退还押金,并如数发放申请人所欠工资。

“太感谢了,以为没什么希望,没想到拿到了全部工资,真的非常感谢!”为表示感谢,申请人特意向办案仲裁员赠送了一枚锦旗。

近年来,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照能调尽调的原则,狠抓案前调解。近两年半通过立案前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3件,大大降低了案件量,减少了仲裁员办案时间,更使当事人的劳动争议得到快速便捷有效的解决。

“一枚锦旗,更是一份责任”。下一步,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仍将坚持强化仲裁效能化建设,在处置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始终贯彻“一案四调”工作机制,保证职工快速高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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