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放開城市新建住宅供電工程建設收費標準的通知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开城市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放開城市新建住宅供電工程建設收費標準的通知

閩政文〔2018〕71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電網優化升級提升電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決定》(閩政〔2018〕12號)已明確全面放開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市場。為進一步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經省政府研究,決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省城市新建住宅供電工程建設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並退出《福建省定價目錄》。

各地要同步加強對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市場的監管,按照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省住建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閩監能稽查〔2018〕66號)要求,組織職能部門加強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督促建設單位按建設程序、相關標準組織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各地要強化新建住宅小區供電工程建設領域價格行為的監管,依法查處價格壟斷和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省住建廳要抓緊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工程施工中間檢查及驗收、接收的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規範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市場的秩序。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开城市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