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紀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系列(一)

週年紀丨杭州互聯網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系列(一)

編者按:自2017年8月18日掛牌以來,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深改組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方案》,按照依法有序、積極穩妥、遵循司法規律、滿足群眾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網案件訴訟規則,完善審理機制,提升審判效能,為維護網絡安全、化解涉網糾紛、促進互聯網和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值此試點一週年之際,我們梳理出十大典型案例,涵蓋涉網知識產權、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涉網人格權保護等各方面。今日起,將以“一日一案”的形式在浙江高院、杭州中院、杭州互聯網法院微信公眾號上聯合推出,以回顧總結工作。

週年紀丨杭州互聯網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系列(一)

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訴李某某小額借款合同糾紛案

——電子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認定

裁判要點

保證人通過其專門研發的APP將制式電子保證借款協議作為APP的一部分提供給借款人與貸款人完成借貸,並將該筆貸款作為借款人需支付的貨款歸其所有,應視為保證人已確認對該筆貸款提供擔保;借款人點擊APP上設置的申請貸款等環節後提交綁定該協議,可視為其確認並接受該貸款協議;作為APP及借款協議中指定的唯一的貸款人,貸款人在審查借款人提交協議後通過在該APP相關係統點擊同意向貸款人放款,亦應視作其確認並接受貸款協議。貸款人是否存在超地域範圍經營屬於行政管理問題,並不影響借貸合同及擔保的效力。

週年紀丨杭州互聯網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系列(一)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2日,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向被告李某某銷售其產品某車載娛樂系統並提供售後服務,該商品價款8999元。被告出具個人聲明,載明其本人李某某現自願申請安裝該車聯網智能娛樂系統(購買指定商業險附贈交強險)。對於每月還款374.96元,共二十四期一事以及逾期責任本人已經明確清楚。每期還款由本人承擔,此產品為分期付款,一旦安裝不可退貨,本人願意承擔還款與一切後果。被告手機下載註冊了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運營的APP,註冊認證後進入分期購買某某金融頁面,分期購詳情為:分期購業務是由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聯合杭州某某互聯網金融服務公司開發的分期消費服務。該分期購根據實名用戶信用記錄,授予分期購的額度,用戶可以根據授信,零首付先購買商品,再後續付費(目前支持24期付款,免利息及手續費)。點擊進入分期購買確認申請信息頁面,確認信息載明:購買某某車聯網智能娛樂系統,總金額8999元、貸款期限24期、月供金額374.96元、首付0元、利息0元。確認提交進入審核狀態,審核通過後,安裝網點掃描二維碼,確認安裝,車主手機端掃描二維碼/條碼後,頁面顯示:車輛信息、WIFI名稱、車主手機號、ICCID、油卡卡號、確認油卡卡號、同意《金融還款協議》,點擊“提交綁定”按鈕,顯示“綁定成功”。

該《金融還款協議》載明:保證借款合同。貸款人: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李某某,保證人: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特別提醒:在借款人確認同意本合同之前,借款人已清楚知悉並充分理解車載設備產品的所有信息,同意向貸款人申請本貸款。一旦借款人在貸款網站或其他與本貸款相關的客戶端點擊接受本合同,即意味著借款人已閱讀、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合同約束。具體內容包括:借款金額8999元;用於購買貸款人指定車載設備,自借款人還款結束前,貸款人對此車載設備享有處置權;借款人不可撤銷的授權貸款人將合同項下的借款以借款人支付購買車載設備款的名義直接劃入某某公司的賬戶內,無需再行授權和確認。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簽字、蓋章(指印)或自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在貸款網站或其他與本貸款相關的客戶端點擊接受本合同之日起生效等。

某某公司系本案收付款服務提供方。同日,在被告安裝某車載娛樂系統設備、點擊確認上述分期購買申請信息並點擊“提交綁定”後,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在該APP系統點擊“放款”,支付某某公司涉案款項8999元,某某公司將該款項轉付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同日,該《金融還款協議》經過可信時間戳驗證中心驗證。

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通過該APP償付四期共還款1499.84元。 2017年1月18日,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關閉了還款通道。2017年2月15日,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被告更換後的還款通道。

另查明:某某公司為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上款項支付等服務;杭州某某互聯網金融服務公司為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網上借款業務提供平臺等服務。

週年紀丨杭州互聯網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系列(一)

裁判結果

該院於2017年12月28日作出民事判決:一、李某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499.16元、逾期罰息與違約金299.97元(計至2017年4月20日,後續以本金7499.16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算至清償之日止);二、駁回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週年紀丨杭州互聯網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系列(一)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向被告銷售其產品某車載娛樂系統及服務,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形成買賣合同法律關係,被告通過該APP申請消費貸款,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系該APP上的貸款供應方。本案爭議焦點主要有以下三項:一、原、被告是否有借款合意,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二、原、被告是否約定支付利息、罰息、違約金;三、還款是否逾期及逾期時間。

關於原、被告之間是否有借款合意,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本案被告購買某某車聯網智能娛樂系統及服務的款項來自貸款,該APP分期購買申請信息頁面載明購買某某車聯網智能娛樂系統總金額8999元、貸款期限24期、月供金額374.96元,提交綁定頁面載明協議為該《金融還款協議》,上述內容網頁通過逐步點擊流轉最後進入借款申請的提交頁面,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可以證明被告知曉或應該能知曉通過向他人申請貸款一次性支付購買某某車聯網智能娛樂系統及服務的貨款,由於包含上述內容的自綁定身份開始的整個申請步驟由被告或被告授權的人來完成,可視為被告向平臺上的貸款人作出了借款的意思表示。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系該APP上金融還款協議中載明的貸款人,某某公司系某某金融收付款服務提供方,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在APP系統審查協議後按協議載明方式通過網上點擊將款項通過某某公司轉付給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支付涉案系統購買款,鑑於貸款本身具有特定購買用途,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給商家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具有合理性,故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貸款給被告的意思表示。電子借款協議的另一方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系該APP的運營方,通過該款APP設置其產品的購買者申請貸款以支付其貨款的流程,並以電子借款協議明確借款人、貸款人及保證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由於電子借款協議內置於APP軟件中公開對外供其餘受要約人確認,該電子借款協議的內容可視作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事先同意的要約內容。故本案被告通過該APP點擊申請借款,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該APP點擊同意放款,擔保人通過其系統設置以數據電文形式確認了協議,該APP自動生成了電子借款協議,故三方當事人系通過數據電文形式網上訂立了合同。該合同成立之時,即發生效力。被告辯稱合同約定了生效要件,本案案涉協議未簽字亦未在案涉該APP點擊接受,合同未生效。法院認為,被告通過該APP點擊提交綁定該協議,可以認定其點擊接受;該APP本身由保證人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運營,保證人在將制式電子借款協議作為APP的一部分對外公開供借款人與貸款人點擊的軟件設置操作中,必然包含或者可以視為包含了其點擊接受的動作;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作為APP及借款協議中指定的唯一的貸款人,在審查借款人提交協議後通過在該APP相關係統點擊同意向貸款人放款,該點擊動作可以視作其點擊接受,故可以綜合認定該協議經三方點擊接受,協議發生法律效力。被告辯稱不知道協議內容,但該電子借款協議被設置為獨立環節和必經流程,被告在申請貸款過程中必須點擊查看,否則無法進入接下來的“綁定遞交”環節。退一步講,即便被告確實沒有點開閱讀該電子借款協議,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亦應由被告承擔。被告辯稱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超地域範圍經營,法院認為超區域經營涉及行政管理問題,並不影響本案民事主體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涉案合同並不具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故被告之抗辯不能成立。

關於雙方是否約定利息、罰息、違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該APP分期購買頁面分期購詳情直接載明該分期購根據實名用戶信用記錄,授予“分期購”的額度,用戶可以根據授信信息,零首付先購買商品,再後續付費(目前支持24期付款,免利息及手續費),申請貸款信息頁面亦直接載明利息0元。《金融還款協議》載明瞭利息的計算標準,但未以合理的方式由被告知曉,且本案協議系該APP系統自動生成的格式化合同,借款人尚需單獨點擊打開閱讀才能知曉,其與該APP免利息承諾相矛盾情況下,應當作出特別說明或特別告知。本案未以顯著位置或彈窗或強制打開等方式對此作特別提示。故本案利息約定不明,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之利息訴請法院不予支持。該金融還款協議載明瞭罰息、違約金,系對違約還款行為責任的約定,且通過短信方式提示被告逾期後的罰息與違約金,被告未按期償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金融還款協議約定的罰息與違約金之和超出了法定最高限額,應按年利率24%計算。

關於還款是否逾期及逾期時間。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了貸款義務,被告理應按期還款。被告辯稱賣家未履行涉案買賣合同才導致被告未付款。法院認為本案借款用於支付貨款,但買賣雙方形成的買賣合同關係與本案借貸雙方形成的借貸關係系不同法律關係,賣方未履行合同並不能作為不履行本案借款的合法抗辯理由。被告自2016年9月還款後未再還款,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逾期還款責任。根據合同約定,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權主張未屆清償期借款提前到期。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通知被告提前到期,故本案借款提前到期時間為本案被告應訴材料送達之日。本案借款約定分二十四期償還,每月一期,該金融付款協議載明每月20日為還款日,可認定在每月20日為約定的還款日,逾期還款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付款罰息和違約金。2017年1月18日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關閉了還款通道,2017年2月15日杭州市某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被告更換後的還款通道。因通道在2017年1月20日還款日關閉,故該月未還款可遲延至通道恢復後的下個月。本案借款自2017年2月21日起逾期。截至2017年4月20日,被告尚欠逾期付款利息299.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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