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检察长春节前为农民工成功讨薪

副检察长春节前为农民工成功讨薪

2017年5月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承包哈尔滨某智能家居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五项”工程,工程标的价格为1,074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占70%,约为710万元。哈尔滨某智能家居已支付王某某工程款约758万元,但王某某未将此笔工程款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其中,王某某欠抹灰工柯某某等1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4.2万元。王某某于2018年1月24日收到松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在限期内仍然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本院于2018年2月5日接到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承办人检察官甘小宇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核实了有关证据。

审查完毕后,作为本案检察官的副检察长甘小宇第一时间约谈了犯罪嫌疑人妻子及弟弟,进行释法说理,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并在之后敦促二人及时将王某某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还清。

2018年2月9日,王某某亲属将拖欠柯某某抹灰工班组工人的工资还清,柯某某代表其班组工人对王某某表示谅解,并自愿在劳动监察部门出具撤诉书。甘小宇副检察长的释法说理取得了实际效果,在春节前为农民工成功讨薪,为农民工能度过一个愉快、满足的春节做出了贡献。从而使公权救济让劳动者体会了法治中国的优越,也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

2018年2月11日,本院以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无社会危险性,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促使犯罪嫌疑人更好地矫正犯罪行为,有效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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