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卸不掉的烦恼”早该卸掉

手机预置软件删不了,既耗流量又费电量,令不少人困扰,而今后,这种“烦恼”将不再。23日,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消委会针对预置软件的建议被工信部采纳。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必须可卸载。(11月24日《信息时报》)

调查显示,95.32%的手机存在预置应用软件,88.91%的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98.60%的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不满意。这意味着,这些不可卸载的手机预置软件,早已成为众矢之的,但是普通消费者却拿它们毫无办法,只能眼看着这些自己平时根本用不到的软件赖在自己的手机里面空耗流量和电量。而且,有些手机预置软件还扮演者“隐形间谍”的功能,在不知不觉中搜集着手机用户的各种信息,供有关商家采集、使用。

所谓“卸不掉的手机软件”,广大手机用户还送给它们另外一个名字,“流氓软件”,由此可见这些软件的本质以及消费者对它们的态度。所以这次在地方消委会的推动之下,工信部启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并且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必须可卸载,这势必会终结长期以来困扰全国亿万手机用户的问题,真正帮助用户把“卸不掉的烦恼”彻底卸掉。

手机由硬件和软件构成,没有必要的软件,手机就是一堆塑料和金属,所以有些系统软件是必不可少的。从技术上来说,手机生产商是完全可以把预置应用软件和支持手机基本功能的系统软件分开,并且允许用户自行卸载的。这也就意味着,一些“流氓软件”的存在,完全是人为的结果,是以牺牲手机用户的利益来满足生产厂商利益的做法。

另一方面,商家把系统软件之外的软件强制安装在手机里面并不允许卸载,等于是人为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们希望在工信部或其他部门即将出台的管理规定中,一是要求手机生产厂商把手机系统软件和预置应用软件区分开;二是不管你预置什么应用软件,都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应用软件的名称、性质等重要信息及相应卸载方式;三是对于拒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商家,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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