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快讯」嘉善县曝光2018年第三批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安监快讯」嘉善县曝光2018年第三批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嘉善县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教育,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嘉善县安委办通报了今年以来第三批全县查处的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嘉兴中谷半导体有限公司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

2018年5月26日,县安监局开发区分局对嘉兴中谷半导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氢氟酸、硝酸、混合酸)从事生产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2018 年 6月26日,嘉善县安监局依法对嘉兴中谷半导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嘉兴山超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案。

2018年1月15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嘉兴山超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2018年4月27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兴山超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上海申允楼梯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案。

2018年2月1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上海申允楼梯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2018年4月27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上海申允楼梯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嘉兴旭日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案。

2018年1月30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嘉兴旭日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2018年3月23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兴旭日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嘉善方桦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锅炉案。

2017年12月14日,根据嘉兴特检院意见通知书,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一台承压蒸汽锅炉(型号:DZL4.0-1.25-T)正在使用。根据意见通知书显示,该台锅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并经确认合格前不得投入使用。当事人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该台锅炉有效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台锅炉,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依法对涉案锅炉进行了查封。2018年4月2日,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嘉善方桦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叁万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6、嘉善炬明灯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案。

2018年3月7日,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嘉善炬明灯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生产车间内有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型号:LD3, 出厂编号:70010073)正在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起重机械的有效定期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初步认定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2018年4月3日,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嘉善炬明灯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叁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7、浙江智泓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

2018年3月1日,嘉兴市安监局督查检查组会同嘉善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智泓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硝酸、硫酸、盐酸等)未对其进行定期安全评价。2018年5月21日,嘉善县安监局依法对浙江智泓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嘉兴建通管桩有限公司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案。

2018年3月21日,嘉善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建通管桩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2018 年 4月18日,嘉善县安监局依法对嘉兴建通管桩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嘉善万鼎机械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案。

2018年1月30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嘉善万鼎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2018年4月21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善万鼎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嘉兴德达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18年3月16日,嘉善县安监局对嘉兴德达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018 年 6月28日,嘉善县安监局依法对嘉兴德达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监快讯」嘉善县曝光2018年第三批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嘉善县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通报了一系列典型案例,截止目前,已通报三批共3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下一步,嘉善县将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法律意识淡薄、非法违法经营,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不力等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心存侥幸、明知故犯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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