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法院:爆竹激起千层浪 四方纠纷今冰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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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临潼法院成功调解执行了一起五位三方当事人人身损害案,促进了两个案子四方纠纷的完全化解。

复杂的纠纷缘于原告吴某某在帮工过程中发生了烟花爆竹伤害。2017年10月4日,被告吴某与李某夫妇为去世的其父办丧事,请原告吴某某帮忙燃放烟花爆竹。原告吴某某点燃花炮后未来得及躲闪就被炮筒中飞出的东西打伤左眼。原告受伤后住院18天,花费几万元医疗费,其中吴某和李某夫妇支付13000元,宗某和王某夫妇支付5000元。原告吴某某认为其在帮工中致伤,被帮工的被告吴某和李某夫妇应承担责任;又认为其受伤系花炮不合格所致,故认为经销爆竹的被告宗某和王某夫妇应承担责任。又查明,原告吴某某受伤后向临潼公安分局报案,临潼公安分局以被告宗某非法销售无标识的烟花爆竹为由对宗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原告吴某某对临潼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吴某某的起诉,吴某某又不服提起上诉,西安铁路中院将在近日内开庭审理。办案法官拿到该案后,认为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按一般程序办案可能会让当事人陷入官司的旋涡,遂先分别向原、被告释明法律关系,讲解诉讼风险,征询处理意见。欣慰地是,原、被告都明事理,主张调解为先。办案人员经过三次组织调解,最后三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吴某和李某夫妇、宗某和王某夫妇分别分两次再支吴某某付一定赔偿款,吴某某撤销对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的上诉,以后也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任何单位反映临潼公安分局处理宗某销售烟花爆竹致吴某某伤害的行政治安处罚问题。

吴某某拿到调解约定的第一笔赔偿款,两个案子终结了,三方当事人及与临潼公安分局的四方纠纷化解了,吴某某露出了笑意,三方真情感谢的话语一一向法官表达着。

作者 / 严秋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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