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取消遷戶口、取公積金等53項證明事!今後辦這些事不再跑斷腿

辦理戶口遷入、遷出,不再需要村(居)委會開具的同意證明;大陸居民赴港澳商務類申請,不再需要市社保局開具的社保繳費明細;申請大病醫療救助,不再需要鎮級政府、村(居)委會蓋章的相關證明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不再需要原單位提供離職證明......

日前,經惠州市政府同意,惠州市編辦等部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再取消53項證明事項,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和減證便民的力度。這53項涉及惠州多個民生部門和多項惠民利民措施。

據瞭解,本次取消的53項目證明事項,是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相關要求,結合惠州的實際情況,反覆梳理和論證而最終確定的。根據各單位報送的證明事項,惠州市編辦組織專門人員,按照“六個凡是”清理原則對單位報送的證明事項進行梳理審核,最終確定取消53項證明事項。

“所謂‘六個凡是’,即凡是沒有法律法規設定依據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凡是要求開具證明的單位能夠通過內部調查或信息共享等方式辦理的,原則上一律取消;凡是開具單位無權查證、無法開具的,原則上一律取消。”市編辦有關方面負責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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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項取消的證明事項中,很多都事關群眾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多個重要民生部門。惠州市編辦在相關通知中明確,對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省外、市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各縣(區)要及時通知證明事項材料收取單位,修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

惠州取消遷戶口、取公積金等53項證明事!今後辦這些事不再跑斷腿

惠州市編辦相關負責人稱,此舉是要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解決困擾群眾“辦證多,辦事難”的問題。這只是第一批,接下來還有更大動作的減證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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