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后,还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后,还能反悔吗?

抚养费变更

一、为什么离婚协议中会出现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约定?

1、以此约定换取抚养权归属。因为有些人争抚养权只是策略,内心并非真正想争抚养权,而是为了不负担或少付抚养费。

2、另一方自己都养活不了,实在无经济能力,干脆就不要了。

3、一方有过错,另一方要求抚养权,并要求离婚时多分或全要。过错方为了息事宁人作出很大的让步,才换的一日安宁,但事后想想,心中难免不平。

二、上述第1、3种情况可能会离婚后出现抚养费纠纷。第1种情况,抚养方可能离婚时欠考虑,只想着离婚,而不考虑是否有能力抚养孩子。第3种情况,无需多说了吧,主要是主观方面的原因。

三、约定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后,还能反悔吗?

第一种意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双方之间的抚养费约定,并不影响以子女名义提起抚养费纠纷。

第二种意见:应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经济情况有无重大变化,孩子成长所需实际支出进行判断,从而进行判决抚养费是否变更。

四、离婚协议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应该如何表述才更好点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0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根据上述规定,建议将“某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可以改为“抚养费全部由X方承当。”

总之,离婚后要想再变更抚养费的支付内容,必须考虑抚养方的能力或子女的实际需要是否有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没有,则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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