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近萬字編輯部文章《40年 改革開放乘風破浪法治建設風正帆揚》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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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欄語

40年時間很短暫,在歷史長河中只是瞬間;

40年時間很漫長,足可以讓嬰兒長成壯年;

40年時間很關鍵,在國家社會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會使國家社會發生鉅變。這種鉅變令人驚歎、令人欣喜、令人驕傲。

這一鉅變來自東方,這一鉅變來自中國。

由2018年上溯至1978年,40載光陰裡,中國實行全面改革開放並不斷深化,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銳意進取、一往無前,成功開闢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國家實力從貧弱走向強大,人民生活從貧困走向富足。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華夏大地上正在書寫一部蕩氣迴腸的壯麗史詩。

40年斗轉星移,40年山河鉅變。改革開放不僅讓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換了人間”的變化,也使民主法治建設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具有了更加鮮明的中國特色、時代特色。

在改革開放歷史進程中,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進一步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取得重大成就。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普法……一個個利於長遠的制度,一項項匡正固本的舉措,讓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維護。

為生動記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的這場波瀾壯闊的偉大實踐,本報自今天起以本報編輯部文章《40年 改革開放乘風破浪法治建設風正帆揚》為開篇,持續推出“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特別報道”,全面反映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圍繞改革開放的總要求在法治建設方面發生的深刻變化和取得的偉大成就。敬請讀者關注。

40年 改革開放乘風破浪法治建設風正帆揚

引言

1978年歲末,剛剛從十年浩劫中走出來的中國又一次站在了歷史的十字路口:中國向何處去?今後走什麼路?中華民族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重大抉擇。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非凡的勇氣、智慧和魄力,引領中國進入了偉大的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以這次大會為起點,歷經苦難、屢遭挫折而不斷求索始終奮進的中國共產黨人,義無返顧地帶領中華民族以站起來為起點,再次踏上奔向富起來、強起來的新徵程。

今天當我們穿越40年的歲月滄桑,我們重新理解那次決定了中國前途命運的大會,它不僅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實行改革開放的指導思想,而且開啟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新航程。這是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這是決定中華民族未來命運的歷史壯舉。事實證明,從中國共產黨人開始波瀾壯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探索的第一天起,改革開放就註定要與法治建設一路同行,相伴始終。

重溫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有這樣一段文字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集結號,這是動員令。從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開始啟航。

一、我們要在大幅度提高社會生產力的同時,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發展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和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制

——鄧小平

對十年文革有切膚之痛的鄧小平同志,深知“搞法制靠得住些”,而作為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他更懂得沒有法制,改革開放必然舉步維艱。事實也是如此,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首先接受挑戰的,不是我國的市場環境,而是法治環境。

已經去世的顧明同志在1979年曾任國務院副秘書長,他在談到中外合資企業法的誕生時說,當時我們想吸引外資來華,但外商說沒有法律,他們的權利沒法保障,所以不來。當時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很著急,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半年內提交中外合資企業法草案。顧明同志接到這個任務感到為難,因為我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所以只能借鑑國外的立法經驗。結果在1979年7月1日中外合資企業法與刑法、刑訴法等7部重要的法律一起出臺,此後這部法律經歷了多次修改。

不僅中外合資企業法的立法腳步匆匆,在改革開放初期,一批重要的經濟商事法律也都是在短時間內迅速出臺的。不可否認,這些法律很多是應急之作,現在看來也都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先天不足;但正是這些法律解決了當時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為我國改革開放之初的經濟建設打下了制度基礎,保障我國市場經濟能夠沿著法制的軌道平穩高速運行。同時也正是這些法律搭建起了未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礎框架。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開始富起來的中國人面臨著新的問題——如何認識財產性質?如何保障財產權利?在新中國的歷史上,曾經有過一段時間,財產與罪惡相連。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如果不能為合法財產正名,還原其本來面目,不但個人的財產權利難以保障,而且企業也缺少開疆拓土的動力,市場經濟會失去最根本的活力。

靠什麼為財產正名?當然是法治。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其中體現出來的現代法治理念至今為人所稱道。“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成為此次修憲最大的亮點,而與此異曲同工的是修改後的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毫無疑問,這次修憲是對中國人權利意識的一次極大解放,財產權作為人權的重要內容,受到了國家根本法的保護,由此帶來的是生產力的解放、民眾思想的解放和整個社會活力的釋放。從此以後,中國人開始理直氣壯地追求財富、積累財富。人們相信國富民強,人們更相信民富以後,國會更強。

二、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解放思想永無止境,改革開放也永無止境,停頓和倒退沒有出路

——習近平

歲月如梭,時間永進。回首改革開放走過的歷程,我們常常會問自己,我們是否因為走得太遠而忘記了當初為什麼出發。隨著改革開放的持續深入,新問題制約了人們對改革開放的認同感。思想僵化,改革難有突破;利益固化,改革動力不足;收入差距拉大,社會公平受損;社會矛盾突出,維穩壓力增加;權力不受約束,腐敗問題嚴重。這個時候改革開放進入了歷史的“三峽”,能否衝過去,決定了改革開放的成敗,也決定了黨和國家的未來。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高瞻遠矚的戰略眼光、一往無前的宏大氣魄、激濁揚清的責任擔當,再次舉起了改革開放的大旗,啟動“中國號”改革巨輪再出發。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標誌,中國進入了二次改革新時期。歷史有時候總是驚人的相似,從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十八屆三中全會,同樣是歷史發展的重要時刻,同樣是部署變革古老中華的改革開放,同樣是在經歷了歷史發展的波折以後,黨帶領中華民族重新站在了新的起點上。

如果說,以十一屆三中全會為開端的改革,是改革催生了法治,那麼,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為開端的二次改革,則是法治引領了改革。這種巨大的變化體現了我們黨對改革規律的再認識。只有在法治的引領下,改革才不再總是摸著石頭過河,才不會因為反覆試錯,而讓整個社會承受難以承受的改革陣痛和高昂代價。

2014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2015年的新年賀詞中,習近平總書記再次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如期實現”。

上海自貿區改革是新時期改革的實踐樣本。2013年10月,經全國人大正式授權後,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這一改革體現了突破現行法律的改革必須經過人大授權的依法改革指導思想。

無論是戶籍制度改革還是產權制度改革,無論是司法體制改革還是“放管服”改革,中國的二次改革不但社會平穩有序,人民群眾更是改革的最大獲益者。在改革中,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不斷增強,主體地位不斷鞏固,因而人民也成為改革的最大支持者。

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回顧中國改革開放40年的偉大曆程,我們可以說,是改革開放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注入了強大的動力,推動中國的法治建設從無到有,在諸多的法制領域實現零的突破;在法制內容上,從逐一填補空白到逐步實現體系化;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經驗和能力上,從稚嫩逐漸走向成熟、從弱小日益走向強大,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而不斷成熟壯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也理所當然地成為改革開放事業最強大最可靠的護航者,護佑改革開放的偉大航船乘風破浪,全速向前。

三、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

——墨子

回首改革開放40年,從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立規矩、為社會公平正義建制度,到初步形成比較完備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有法可依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建立;再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根據新時代、新要求,進行開放式、動態式調整,引領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建設不斷進步,我國立法始終站在改革開放的最前沿。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現行82憲法迄今為止歷經五次修正,可以說,每一次修憲都影響深遠、意義非凡。

1988年和1993年的修憲,分別做出了“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和“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修改,憲法為改革開放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名。1999年,憲法增加了“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依法治國正式寫入憲法,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2004年,憲法增加“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內容,至此,人的權利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亮眼的底色。

第五次修憲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重要標誌。這次修憲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國家根本法,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成為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體現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了有力憲法保障。

在憲法的基礎上,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益完善。

刑法,作為國家基本法,罪與非罪的變化最能體現時代的進步。從反革命罪、流氓罪、投機倒把罪的取消,到新增危險駕駛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侮辱國歌罪;從刑法修正案加重對行賄人、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的處罰,到刑法修正案減少多個死刑罪名,刑法始終與時俱進,彰顯了改革開放不同時期的時代特徵和人民需求的變化。

民法,同樣是國家基本法,從民法通則到民法總則,從物權法到侵權責任法,40年來,國家民事法律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集中體現了改革開放以來,民眾權利意識的全面提升,體現了保護公民合法權利的國家意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總則,它在賦予了公民更多權利的同時,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了法律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彰顯了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的統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加強重要領域立法,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把發展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要堅持問題導向,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立法引領改革,為改革護航,成為立法工作的核心價值導向。民法總則、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等一批對經濟社會和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法律相繼出臺,行政訴訟法、土地管理法等一批相關法律先後被修訂,一批重要改革得到授權。可以說,改革開放推進到哪裡,立法就跟進到哪裡。改革精神與法治精神同步契合。

改革開放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可以預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為一個動態開放的體系,隨著改革開放的持續深入,面對新問題、新情況的不斷湧現,我們的法律體系也將不斷健全發展與完善。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

——張居正

40年前,也許很多人都不曾想過,改革開放對行政權力究竟意味著什麼?走過40年的歲月長河,驀然回首,人們才意識到,從改革開放的第一天起,一場深刻的行政權力自我革命就已經開始。

第一個以權利挑戰權力的人,是來自浙江溫州農村的農民包鄭照。1988年,年過花甲的包鄭照以自家房子被強拆為由向法院起訴蒼南縣政府,他成為新中國歷史上“民告官第一人”。雖然他最終敗訴,但是他的實踐成為推動法治進步的力量。1989年,在他敗訴的第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獲得通過,從此民告官有法可依。

由改革開放引發的中國法治建設,對民眾來講,是一個不斷賦權的過程,只有權利才能激勵民眾創造、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社會創新發展;對政府來講,這一進程相伴隨的則是一個不斷限權、不斷自我約束的過程,只有權力受到制約受到監督,市場經濟才能更加活躍,經濟社會才能發展繁榮。

回首40年的法治建設,作為約束行政權力的行政法治建設最為活躍,推進力度不斷加大。從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到行政強制法、行政許可法,從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到公務員法、政府信息公開法,一系列日益嚴格、系統、縝密的法律制度,把行政權力這匹最難馴服的“野馬”關進了制度的籠子,確保權力規範行使、依法行使,推動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和陽光政府的建設。

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成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此後,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聲中,法治政府建設換擋提速,依法行政成為鮮明的時代特徵。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簡稱《綱要》),《綱要》是黨和政府對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是今後幾年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奮鬥宣言和行動綱領,標誌著我國法治政府建設進入了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建成的決定性階段。法治政府建設正展現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2016年,“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開。這一改革被媒體稱為一場“輸不起的戰役”。“放管服”改革從根本上講,就是要削政府手中的權、去部門的利、割自己的肉。計天下利、相忍為國、讓利於民,用政府減權限權和監管改革,換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的進一步釋放。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既不能以權壓法、以身試法,也不能法外開恩、徇情枉法”。

40年來,持續不斷的行政體制改革成為改革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引領和推動各項事業改革、創新、發展提供了不竭的動力。

五、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

——培根

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定良好的法律需要司法來實現。

文革之後,剛剛從廢墟中起身的中國司法,幾乎來不及做任何準備就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這是一個活力迸發的時代,這是一個考驗不斷的時代——新技術、新情況、新業態、新問題、新趨勢疊化成層出不窮的新型案件與司法課題,向司法機關提出了一個又一個的時代之問,重重難題考驗著司法的能力與智慧。司法機關靠什麼應對數不清的大考?靠什麼闖過道道難關?答案是:惟有改革。

40年來,中國的司法史就是一部改革史。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吹響了改革開放的號角,同時也拉開了司法改革的大幕。

1982年,司法改革以強化庭審功能、擴大審判公開、加強律師辯護、建設職業化法官和檢察官隊伍等為重點,全力推進審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職業化改革。2004年,司法改革的重點落在了完善訴訟制度、建立訴訟收費制度、檢察監督體制等10個方面的35項改革。2008年,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深度試水,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加強司法經費保障,改革觸及到了司法的根本問題。2014年,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為藍圖,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深化。

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應對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的司法體制改革的腳步從來就沒有停止過。

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讓人民群眾從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如同一聲動員令,掀起了新時代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體制改革新高潮。此後的幾年間,司法體制改革做成了一批以前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大事難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突破,人民群眾對司法的獲得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在中國司法體制改革面前,糾正歷史形成的冤錯案件是一道繞不過去的坎。受制於人的認識能力與水平,受制於特定時期、特定形勢和特定情況的制約,也受制於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司法不可避免地走過一些彎路。那些冤錯案件就是這些彎路的一個個記號。對此是文過飾非還是斷然改過?中國司法以壯士斷腕的勇氣和魄力選擇了後者。

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糾錯力度空前,從刑事案件糾錯常態化,到民事案件糾錯破冰試水,司法糾錯走得堅定、沉著,義無返顧。在世界上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錯案都被稱為“法治的代價”,但能夠把“法治的代價”變為完善法治的動力,讓每一次錯案糾正都成為堅定民眾法治信仰、彰顯國家法治精神的課堂,中國司法的實踐顯然更勝一籌。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2015年10月,習近平主席在英國議會發表演講時指出,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吸收中華法制的優良傳統,也借鑑世界各國法治的有益做法”。回首40年,從學習借鑑西方法治國家成熟經驗,到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之路,中國司法一路走來,縱有坷坎,卻始終初心不改信心堅定。

惟改革者進,惟創新者強,惟改革創新者勝。2018年7月,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在深圳召開,會議提出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總目標。由此宣告中國的司法改革再出發,相信在一代又一代改革者的接力探索、接續奮鬥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越性和活力將不斷彰顯。

六、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韓非子

改革開放40年,中華民族正在經歷從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伴隨著這個飛躍的過程,是我們民族精神向民主與法治理念的靠近和昇華。對一個現代化強國而言,其民族精神的內在核心必然是民主與法治的精神,其內心的信仰所在也必然是法治與民主的價值觀。惟其如此,一個國家的發展才能獲得持久的精神動力。

1979年,中國在經歷了10年浩劫之後,鄧小平同志指出,“還是要講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要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把法律交給十億人民。“把法律交給十億人民”,正是這句話為中國聲勢浩大的全民普法活動奠定了思想基礎。自1986年“一五”普法正式展開,此後以5年為單位,中國的普法活動一直推進到“七五”普法的今天。

這是一場全民的普法,上至中央領導,下至普通百姓,每個人都在經歷著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洗禮。1994年12月9日,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辦了中央政治局第一堂法制課,這一罕見舉動,為全民樹立了標杆。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黨的十八大以來,全民守法被提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高度。

實現全民守法,領導幹部成為普法的重點人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帶動全黨全國一起努力,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上不斷見到新成效”。

實現全民守法,普法責任制落到了實處。2017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誰執法誰普法”的規定首次明確了新時期法治宣傳教育的責任主體。

實現全民守法,普法的形式不斷創新。信息時代,以案說法、法官釋法、網上答疑等代替了傳統的說教式普法,成為新時期普法的新形式。法治宣傳教育將人民群眾對司法案件的關注作為普法良機,讓每一個熱點案件都成為公共普法大課。從於歡案到保姆縱火案,從邱少雲名譽權案到勸煙猝死案,法治宣傳教育從社會熱點案件入手,春風化雨、潤物無聲。

人民有信仰,國家有力量。當法治信仰成為民族信仰、法治精神上升為民族精神、法治文化融入民族文化,此時,國家的富足與強大將不僅僅體現於外在實力,更是體現在民族內在精神的豐富與自信上。這樣的國家和民族,才能真正傲然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七、通過實踐而發現真理,又通過實踐而證實真理和發展真理。從感性認識而能動地發展到理性認識,又從理性認識而能動地指導革命實踐,改造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

——毛澤東

馬克思主義者堅信,理論來自實踐、指導實踐,並接受實踐的檢驗。

40年的改革開放,推動中國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國防實力、綜合國力進入世界前列,推動我國國際地位前所未有地提升,中國成為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力量,為世界提供了中國方案,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偉大成功,更加堅定了我們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決心,也更加堅定了我們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經過40年的實踐與探索,在華夏這片廣袤的土地上,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產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創造了全新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成為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強大思想力量。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鮮明的特徵,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基礎。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確立了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五大原則。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40年中國法治建設與法治實踐留下來的最寶貴的財富。

結語

40年前,鄧小平同志充滿深思熟慮地說,不改革開放,中國就要被開除球籍。40年後,習近平總書記站在世界舞臺上,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中國方案。

40年來,我們埋頭苦幹、咬牙硬幹、拼命實幹、機智巧幹,終於爭取到了和平發展的良好環境,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書寫了震驚世界的中國奇蹟。

40年來,我們在法治荒漠上從頭開始,奮發努力、披荊斬棘、百折不撓、大步前行,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開闢出了法治中國的新天地。

明鏡所以昭形,鑑古所以知今。40年的歷史,證明了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信念不動搖,必須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心不動搖,必須堅定改革開放的決心不動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戮力同心,砥礪前行,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中華民族團結一心,努力奮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一定能夠照進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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