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人,買到過期食品可要求退還錢款並10倍賠償,神木法院剛判!

神木人,买到过期食品可要求退还钱款并10倍赔偿,神木法院刚判!

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調處了一起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的釋法析理、明辨是非中,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返還原告購物款並予以十倍賠償,近日全部案款9834元已兌現完畢。

神木人,买到过期食品可要求退还钱款并10倍赔偿,神木法院刚判!

2017年12月31日,原告張某在被告榆林某商貿有限公司(神木店)購買了“沙漠肉蓯蓉”等產品,共花費891元。購買後,發現以上食品在購買時均已超過保質期。原告認為被告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退還原告購物款891元、予以十倍賠償8940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法庭上,民三庭邱豔萍法官首先指出被告作為神木知名的大型超市,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賠償。在邱法官嚴肅而耐心的釋法析理中,被告認識到自己的過錯,並表示今後將警鐘長鳴,在經營中一定要嚴格把關。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同意退還原告購物款894元,並十倍賠償8940元,原告自願承擔案件受理費50元。後被告主動來到法院兌現全部案款,該案圓滿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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