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監管政策制定與創新研討會」在京召開

“網約車監管政策制定與創新研討會”在京召開

研討會現場。王宏佳/攝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 孫英哲 北京報道

7月19日下午,“網約車監管政策制定與創新”研討會在北京召開。國家工商總局原紀檢組組長石見元、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常保國出席,《民主與法制》雜誌總編輯劉桂明出席並主持研討會。來自政府機關、學術研究機構和高校的近20位專家學者與會,並針對網約車立法和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就網約車政策制定因素、監管實施改革舉措以及建立科學監管體系進行了座談交流。

自2016年7月27日七部委聯合發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網約車新政出臺已兩週年,全國已有超過200個城市發佈了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為網約車合法化提供了依據和渠道。但是,由於網約車新業態突破了傳統的監管理念、監管框架和監管機制,且部分地方實施細則設置的網約車准入門檻過高、標準單一化、體系聯動性不強,造成行政監管與新經濟發展、人民群眾出行和靈活就業之間的矛盾凸顯,“打車難”“打車貴”仍是困擾廣大市民出行的難題。如何實現對網約車等共享出行新業態的科學監管已迫在眉睫。

與會專家學者圍繞“部分地區制定的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存在的諸多問題”“各地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的施行對網約車這類新經濟發展等造成的一系列影響”以及“如何從立法、監管、執法等角度,制定科學合理的網約車監管政策,建立創新監管體系”等3個議題展開深入探討與交流。

與會專家學者認為,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堅持乘客為本、堅持改革創新、堅持統籌兼顧、堅持依法規範、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繼續深化推進出租汽車行業結構改革,全面促進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巡遊出租汽車新舊業態融合發展。網約車新業態的發展是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規律,符合人民群眾需求的客觀產物。政府監管部門應當秉持鼓勵創新、審慎包容的原則,按照分類監管的思路,在準確認識網約車新業態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新業態發展需要的監管政策。

針對如何制定和創新網約車監管政策,經過研討,專家學者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建立以公共安全和健康為核心的網約車准入制度,降低或取消不合理的准入限制。

各地政府監管部門應當降低或取消當前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中與公共安全和健康無關的准入限制,如對司機的戶籍限制,對車輛的車價、軸距、排氣量、車籍等限制,為網約車司機、車輛提供合法准入渠道,既有利於保障廣大司機的就業機會,也有利於維護網約車市場穩定。二是依法規範網約車執法。部分地區在網約車執法活動中,存在許可渠道不暢、設置隱性許可門檻、將順風車作為網約車執法,甚至將網約車作為黑車執法等問題,對網約車市場秩序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各地監管部門亟待在科學完善網約車許可制度的基礎上,依法規範各部門執法行為,構建“風清氣正”的市場監管環境。三是謹慎推進失信聯合懲戒等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目前,我國有關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方面的立法尚處於探索階段,有關失信懲戒制度的聽證、複核、訴訟等權利人救濟制度建設還極不完善,因此,部分地區快速推進針對網約車司機和平臺的失信聯合懲戒等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極易造成對相關主體合法權益的損害。建議在健全和完善網約車事中事後監管相關立法和救濟渠道前,謹慎推進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等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此次研討會由《民主與法制》社主辦,中國政法大學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研究中心和中小企業合作發展促進中心協辦。中小企業發展合作促進中心主任黎志明、中國政法大學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巴圖、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以及來自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政法大學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治研究所、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所、《環球法律評論》期刊的專家學者參加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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