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坑爹」娃 父親陪伴10歲男童夜間駕駛被抓拍

又一個“坑爹”娃 父親陪伴10歲男童夜間駕駛被抓拍

眾所周知,機動車駕駛人員必須經過理論和實踐操作考試合格之後,才能獲得機動車駕駛證。而且,法定年齡不滿18週歲是不允許報考機動車駕駛證的。但是,陝西咸陽的王某卻讓年僅10歲的兒子開車回家。面對這位父親,我們只能說他既是一位無情的父親,又是一位不珍惜兒子生命的父親。他以為,只要自己坐在副駕座位上看著兒子就不會發生交通事故,其實並非如此。因為,有很多交通事故是無法預料的。只有時刻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才能依法保護我們每個人的生命安全。

陝西咸陽市禮泉縣一名王姓父親,本月1日晚上駕車接載10歲兒子從涇陽縣回家期間,因兒子想學駕駛,加上他認定兒子有駕車天賦,竟讓其嘗試開車載自己回家,而自己則坐在副駕駛座指導。事後,王男被警方吊銷駕駛執照,並罰款1000元人民幣

7月2日,涇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對公安卡口違法車輛照片進行篩選時,發現107省道一輛陝DJF2××黑色小型轎車駕駛員面部特徵稚嫩,身形瘦小,疑似為未成年人。隨即,民警對這一疑似違法信息進行偵查。在調取車輛相關信息後,民警查詢到該車輛為禮泉縣煙霞鎮某村一男子所有,於是前往該村查找涉案人員和車輛。走訪發現,車主王某及家人長期外出打工,很少回家。隨後,民警又多次前往禮泉縣城、咸陽市區等地查找。迫於壓力,7月18日,車主一家來到涇陽縣交警部門接受處理。

王某對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據他交代,7月1日晚,他帶著10歲的兒子從禮泉縣煙霞鎮前往涇陽縣王橋鎮吃飯結束後,兒子要求駕駛小型轎車。王某認為兒子有這方面天賦,能夠安全駕駛,就將車交由兒子駕駛,自己坐在副駕駛位置“指導”,後經107省道王橋卡口返回禮泉縣煙霞鎮。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王某給予罰款一千元,並吊銷其駕駛證的處罰。在民警批評教育後,王某深刻認識到由未成年人駕車的危害並寫下保證書。因其兒子2008年2月出生,屬於未成年人,民警對其駕車違法行為給予監護人批評教育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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