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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政策

哪些人群有特殊的医疗保障政策?

我州能够享受特殊的医疗保障政策的有三类人群:离休人员、一至六级残疾军人、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

目前除上述三类人群外,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其他类型特殊人群。

离休人员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医疗保障政策?

离休人员不参加医疗保险,其医药费用实行单独统筹,按政策实报实销。

国家规定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应按规定实报实销,但未制定统一标准,我州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办法,一般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等。

● 一至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医疗保障政策?

我省原规定一至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参加医疗费统筹的,个人不缴纳医疗统筹费,由同级财政和用人单位负责。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由所在单位解决,单位有困难的经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湖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鄂民发〔2007〕37)号对此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已实行残疾军人医疗统筹的地区可继续执行该政策,有条件的应逐步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补助相结合的保障制度过渡。我省规定一至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待遇水平为按规定实报实销,但未制定统一标准,我州根据实际制定了具体办法。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后可再参加大额医疗保险。

我州在建立职工医保制度时就建立了大额医疗保险,由参保单位或者个人按工资或退休费(养老金)总额的1%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即可进入其支付范围。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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