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梅縣檢察院向黃梅縣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發出該院今年第一份未成年人檢察監督檢察建議書,督促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積極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防範校車安全隱患。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
2017年12月11日,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在駕駛鄂J563XX中型專用校車送黃梅縣濯港鎮五沙幼兒園學生回家,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查,該校車核載18人,實載43人,超過額定乘員25人,校車駕駛員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黃梅縣檢察院在辦理該案中發現校車駕駛員程某某以及濯港鎮五沙幼兒園違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造成校車嚴重超載,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該院經調查發現,該縣校車超載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檢察建議書
為了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保障校車行車安全,該院向黃梅縣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應積極履行校車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研究制定權責明晰、管控有力、切實可行的校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督促校車安全管理成員單位和責任人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積極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安全行車檔案,加強安全監管痕跡管理,加大校車安全巡查和違法處罰力度,從源頭上杜絕超速、超載、不按線路行駛、不按流程操作等違規違法現象,積極防範安全隱患。
同時,要求該領導小組認真研究整改落實,並將整改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回覆該院。
閱讀更多 黃梅縣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