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亿换来的商标惹纠纷,只因当初埋下了隐患!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汽车公司”)成立于2002年,由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和韩国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共同出资设立。相信大家对“北京现代汽车”非常熟悉了,但是你了解“现代”商标的故事吗?

四个亿代价换得“现代”商标

四个亿换来的商标惹纠纷,只因当初埋下了隐患!

现代汽车公司在“汽车、电车及零部件”商品上注册有“现代”商标(如图第838765号)

然而1994年之前,第838765号“现代”商标其实不是现代汽车公司的,而是现代联合公司所有。

早在1993年,在很多人对商标没有概念的时候,现代联合公司就注册了有关“现代”的文化旅游、工艺日用品、商贸、家电电子、纺织服装、汽车等类别的198个商标,几乎覆盖了当时95.6%的日用消费品。

四个亿换来的商标惹纠纷,只因当初埋下了隐患!

2003年3月,国际汽车巨头——韩国现代集团找上门来,想收购“现代”商标,双方因为商标问题一度要打官司,最后通过领导出面协调,“现代联合公司和韩国现代集团签订了关于汽车制造及销售类别的“现代”商标转让(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现代联合公司授权韩国现代在中国使用汽车制造及销售类别的“现代”商标,韩国现代指定现代联合公司为“北京现代汽车”在浙江的一级经销商,并在化工、洁具等类别上进行深层次的品牌合作。

这次品牌合作使现代联合公司获经济效益4千多万元,而其在杭州开的一个现代汽车的4S店,当年的销售额达4个亿。

于是,现代汽车公司花费4个多亿代价换来了第838765类“汽车、电车及零部件”商标。但是,这就意味着现代汽车公司以后的经营后顾无忧了吗?不!近日,因“现代”商标而起,引发了现代汽车公司与四家公司的纠纷。

“现代”商标引纠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消息:

“现代”汽车状告“现代”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

现代汽车公司发现有网站上售卖“现代”品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商品,于是将中意韩(北京)现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意韩公司)、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现代联合公司)、江苏本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本迪公司)、无锡佳铃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无锡佳铃公司)四被告诉至法院。

原告现代汽车公司诉称:

现代汽车公司在“汽车、电车及零部件”商品上注册有“现代”商标,并拥有韩国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在“轿车、汽车、汽车零部件”等商品上注册的“HYUND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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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排他使用权。

现代汽车公司称多年来其将“现代”及“HYUND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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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在汽车及零部件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北京现代”作为企业简称,积累了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成为公众熟知的汽车品牌,已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

四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络和实体推广中,在与原告的“汽车”商品相类似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上,使用和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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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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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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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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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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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此外,中意韩公司、无锡佳铃公司在电商平台宣传、推广过程中,大量使用原告企业名称及未注册驰名商标“北京现代”,作容易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此现代汽车公司提出:认定“北京现代”商标在“汽车”商品上为驰名商标;要求四被告停止使用相关商标及“现代”企业名称;赔偿50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等诉求。

四被告分别辩诉:

中意韩公司称:原告作为商标排他许可使用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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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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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商标不具备法律程序上的诉讼权利;中意韩公司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是经过现代联合公司合法授权许可取得的;公司名称也是经过合法注册合法取得的;赔偿要求没有事实依据;要求赔礼道歉也没有法律依据等。

现代联合公司称:

原告所主张的第838765号“现代”商标本来就属于现代联合公司。2003年,其将该商标在“汽车、机车”等商品上的商标权部分转让给原告。此外,现代联合公司还拥有第3492106、6587219号注册商标,并授权给中意韩公司使用。因此,现代联合公司并未侵害原告的商标权。

四个亿换来的商标惹纠纷,只因当初埋下了隐患!

四个亿换来的商标惹纠纷,只因当初埋下了隐患!

(现代联合公司第3492106、6587219号商标)

被告江苏本迪公司和无锡佳铃公司共同答辩称:其使用的商标都是得到上述二公司的授权,使用在“电动自行车”类商品上,与原告使用在“汽车”类商品上的商标无关,没有造成侵权。

因此,四被告都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焦点问题

该案的焦点问题有:原告是否有权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各被告的行为是否分别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原告所主张的商标是否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被告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使用自身的注册商标、原告所主张的损害赔偿及合理支出的计算方式以及被告的行为是否造成原告名誉损害等。

究竟结果如何,还需要法院的进一步审理。但是不得不说:现代汽车公司的商标布局隐患才是导致此次商标纠纷的导火线!

现代汽车公司虽然花费巨大代价换来了第838765类“汽车、电车及零部件”商标,但是,很多关联、近似类别的商标还属于其他公司,一旦有人在其他近似类别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必然会引发消费者混淆。这也就为现代汽车之后的经营和发展埋下了隐患!

还是高沃知识产权常说的那句话:创业企业应该“产品未动、商标先行”,重视商标布局保护,如果不能尽早的解决好商标问题,那将为未来企业经营、发展埋下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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