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次國辦說的改善中小學教師待遇的問題,你怎麼看?

空靈2


這次國辦教育實施意見,有幾個明顯的特點,比如向基層、農村傾斜,加大教師隊伍建設,有最低收入限制,有GDP最低保障等,真刀真槍,操作性強。

1、關於教師收入:《意見》明確規定,教師收入不能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收入水平。公務員平均收入,是指除工資外,其他獎金、福利待遇等收入總和,這就避免了過去只比工資待遇,而忽略了年終獎金收入,比如多地發放的“精神文明獎”、“科學發展觀獎”等各類獎金,將教師排除在外,使教師在實際收入上遠遠低於當地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收入水平,造成區域內行業間的不平衡。《意見》同時還規定,當地財政優先保障教師工資發放,不得發生無故拖欠教師工資,不得降低教師福利待遇發放水平等,對教師工資做了最大的保障。

2、向基層傾斜:加大基層教育投資力度,不滿100人的中小學校,按100人撥付教育經費,同時向農村留宿生每人撥付200元的食宿費用,切實改善農村中小學校和分散設立的教學點的辦學條件。教育投入和教育資源著力向“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發展教育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傾斜,保基本、補短板、促公平、提質量,推動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著力補課區域不平衡的短板。

3、加大教師隊伍建設力度:師範生免費教育調整為“師範生公費教育”,由中央財政安排該類學生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併發放生活補貼,換取公費師範生在指定中小學校六年的任教服務期,以此來改善貧困地區師資力量不足的局面。同時,加大教師工資制度改革力度,保障教師工資收入水平穩步增長,推動符合條件的非在編教師加快入編,以解決不同就業類型的教師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4、確保政策落地生根:為了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率,確保各項教育政策落到實處,要全面實行績效管理,“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全面落實管理主體責任,明確教育經費管理者和使用者的相關責任,加強教育督導和責任審計,把績效管理和責任貫穿到教育發展的全過程。


真寧腔調


”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這句話很熱耳。1986年實施的《義務教育法》第四章第4條,1994年實施的《教師法》第25條裡面都有這句話。



實際上,32年來,教師待遇和公務員待遇越拉越開,“保障教師平均工資後入水平不低於公務員”成了一句空話。空調風吹多了,很多老師對上面的文件不再相信了。



01 今年,高層有關教師待遇的動作不斷,大動作主要有三個。

1、1月20日,《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出臺,明確教師特殊公務員的地位。

2、7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再次強調“教師工資應該不低於公務員”,李總一再督促“壓實地方政府責任”。

3、8月17日,《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公佈,《意見》要求,財政教育經費要優先保障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發放,力爭用三年時間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問題。



02 教師待遇關鍵在於落實

三個動作,讓很多老師看到了待遇改善的希望,但沒人敢確定是否能真的實現。一是經歷了那麼多少次空喊,對能否實現表示懷疑;再就是要切實保證待遇,難度不小。教師人數太多,要保障待遇落實談何容易。



不管怎麼樣,老師們似乎看到了待遇提高的曙光,心裡充滿期待。但究竟能不能實現,何時能實現,就不得而知。老師們現在都相當冷靜,得到手算數,沒得到手,空頭許諾,可能並不會起到激勵老師們發奮工作的的作用。



03 一個建議

強烈建議取消教師節,將每年的教師節那一週改成“教師待遇落實周”。加強督查落實,這比一個空頭節日要實在的多。大家說呢?

我是頭條【文軒閣】專注教育,致力公平,你若認同,歡迎關注+轉發!


文軒閣


《意見》中這段話,其實是2018年1月20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佈的《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第五個意見第21條的原文引用。也就是說,後者是綱領性文件,本《意見》發佈,旨在對其具體化和落實。

《意見》指出: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實現與當地公務員收入同步調整,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就這段話來分析,有幾個地方值得重點關注:

1、“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這個“長效聯動機制”指的是,教師工資與國民經濟發展、社會平均工資、特別是公務員工資之間,應建立起聯動關係。調整公務員工資時,也應該同步調整教師工資,而不是前者先落實,後者再來追趕看齊。這樣的話,有些地方政府因財力不足,只調整公務員工資,對教師工資調整則一拖再拖。

如果公務員工資與教師工資之間建立了長期的、有約束力的聯動機制,可有效解決拖欠教師工資、和工資政策不能及時落實到位的問題,對廣大教師來說是一個利好。

2、“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公務員實際收入包括基本工資、津補貼及各項獎金,教師實際收入一般只有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如果只比較基本工資,其實同檔次教師工資比公務員工資略高。但由於我國工資制度不是很科學合理,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在實際收入中佔比太小,單獨比較基本工資並沒有意義。絕大多數市縣在核定教師績效工資總量時,沒有統籌考慮公務員的車補、房補、電話費補助、年終獎、目核考核獎、精神文明獎、檔案管理達標獎、計劃生育獎等獎項,導致教師實際收入與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差距較大。

《意見》強調了這一點,但措辭並不堅決,沒有強制要求核定教師績效工資總量時,必須將以上補貼獎金合計數作為參考標準,個人認為,在一段時間內(至少是近3年),要做到教師實際收入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恐怕還很困難。

3、“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這句話其實也是《教師法》中的原文引用,之所以筆者把它單獨拎出來分析,是因為這句話的表述並沒有改為廣大教師所期望的“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作收入高於或不低於公務員平均工作收入”。

有人認為這是廢話,因為《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收入包括了工資、獎金、補貼等一切工作性收入,《教師法》中這句話的表述並沒有問題。

筆者同意這個說法。但在現實層面,總有人喜歡玩文字遊戲,將“工資收入”強行解釋為“基本工資收入”,甚至在制定有關補貼獎金的地方性法規時,也將教師排除在外。這是教師工資長期低於公務員工資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如果能把“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改為“平均工作收入水平”的話,其表述的意思更為明晰、確定,更有利於確保教師實際收入不低於公務員實際收入的規定能夠落實。


毫米


這類消息,不看還好,看了,倒讓人氣不打一處來。

[從《新京報》新媒體上讀到了這則消息,消息說...近日,...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意見》指出,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力爭用三年時間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問題...。]

這個意見,有點滑稽,有點醉人。

一,意見也許是做透了調查研究的,研究結論,也是承認了...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有些地方是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雖然說,不知道是否把當地公務員的目標考核獎、車貼、餐貼...等等都算了進去...但終究是承認了,一些地方,“教師工資是低於公務員”的客觀事實,這是進步,也是正能量。

二,如果一些地方,義教教師工資低於了公務員,那問題來了。...這,顯然違反了《義務教育法》,《教師法》中關於教師薪酬的“條款”,從“違法必糾,違法必懲”的法治精神角度看,一些地方,將受到法律懲治的概率增大了,甚至於,可能一些地方決策人,將受到追責...一些人將會受到懲治了,有得苦吃了。

...當然,另一方面,對一些“低於地區”的教師,也就有機會,將幾十年的欠薪,通過比較清算,也會“依法”補上了。

三,既然承認“低於了”之現實,但改正違法事實,需要三年時間嗎?三年是否太長?...原因是什麼?是要辦的事太多?相關部門人員太忙?還是現在家底薄,沒有錢來辦?...總之,三年時間好長,會不會,三年後,人是物非,又一抹不硬手,扯皮推諉,讓老師們空歡喜一場?...還有,這三年的“繼續低於”事實,該由誰來負法律責任呢?

...正寫稿子時,一朋友來電,“祝賀將漲工資...哈哈哈...三年...哈哈哈!”我問:“哪裡好笑,讓你樂不可支?”他說:“只是想,想提醒你,別去盼,教師節快來了,這是禮物,賀節用的...。”

...聽之,心裡有點梗,“教師節禮物?”...若是這樣,沒必要搞這麼大動靜的,完全可以如三十年前,過節時一樣,發一個漱口杯的,實在是想表達尊重,也可用紅油漆寫一排字...“節日快樂!”...

已是很多年,都沒有得到...一個杯子了...。


zry張非


希望有雷聲,也有大雨落地聲!

很多覺得,老師這個工作很爽,有雙休,有寒暑假,而且工作很體面,受人尊重,退休也有工資拿!

但是,除了一線城市混的特別好的老師,絕大多數老師,都不怎麼滿足自己的行業!

就一個理由,工資沒有給到位!


所以,這幾年,教育代表沒少反應這個問題,這個改變的制度也不斷出!

希望這次有雷聲,也有大雨落地聲,希望六安教師集體討薪事件不再發生!



很多行外人納悶,老師怎麼可能工資低!

我們國家一直都是遵從孔孟之道,老師的地位一直很高,很受社會尊重,但是有一個特別奇怪的現象!

全球經濟排名第二的我們,教師收入排名全球倒數前五位! 你敢相信!!!




我認為,要做好落實這一步!

軍事、農業、教育,為國之根基!

我們經常說:“少年強,則國強!”

但是我們要注意,少年在變強的過程中,需要一個強者來引導他呀,不然兵慫慫一個,將慫就慫一窩啊!

所以,要加快落實到位,好好的建設我們的教育工作者隊伍,解決好:績效、職稱、基本月薪的事情!

不能只聞雷聲,遲遲不見落雨。


由我答


本人小學教師一枚,每天堅持看新聞聯播,應該算某位大牛心中的非下等人了。不過就現實生活來說應該是不盡如人意。每次一提及教師漲工資的話題,就會引起一陣熱議。 而且幾乎年年都提起這樣的話題。已經不能引起老師們的興趣了,看淡點,該來的總會來,不來的也盼不來。該乾的工作還是要好好幹!





教師社會地位的下降才是更應該要通過輿論導向解決的問題。這些年教師工資低,有償家教,不得體罰學生,學生家長甚至學生毆打老師,學校安全責任無限放大。弄得教師成了眾矢之的,高危行業了。嚴重打擊了在職教師的教學積極性,打擊了教師後備隊伍加入的積極性。我所知道的情況是,凡是有了去處的年輕人都會選擇放棄教師職業,特別是男孩子。難道真的是家有三鬥糧不當孩子王?



提高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教師後備隊伍的質量,除了提高工資,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希望能夠開一個綜合處方。



期待教育春風的到來。

順便祝我的同事們和我自己 教師節快樂。


著名網蟲


我認為,中小學教師的春天,就要來了!是的,我確信!!!

年初,關於教師隊伍建設,黨中央、國務院發佈了綱領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義,是值得歡呼的。只是,因為這麼多年來,教師地位的不斷走低,竟然未能掀起太大的波瀾。其實,我們應該從中看到黨中央國務院對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視!

前不久,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聽取了關於中小學教師工資情況的彙報,並明確要派督察組赴各地督查,中小學教師工資沒有達標的地區,限期整改。

現在,國辦有印發了這樣一份重磅的文件,其中可圈可點之處甚多。這次的文件可是直接談錢的,你應該想象得出會發生什麼影響吧。

而且,文件裡給出了終極期限:三年。這是從來沒有過的。對於文件中的一些新的提法,這裡我們一起來解讀:

文件裡直接劃重點:重點保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以前可不是這樣的,經費是向高等學校大力傾斜的,今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重中之重了!

乾脆直接簡單粗暴,直奔主題。財政教育經費要優先保障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發放。這可是從來沒有這樣的說法,以往工資發放是要讓路的,學校建設才是重點。改變,就是這麼顯著!

健全中小學教師工作長效聯動機制,不是高突擊,是長效聯動,讓老師在工資這方面無憂,沒有後顧之憂。

還有新的說法呢,“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水平,實現與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同步調整,確保……”似曾相識但並不一樣,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水平,這不單單是打卡工資了,不是以往那樣跟著公務員工資追了,是同步調整!

優先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收入政策,力爭用三年時間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問題。時間明確了,作為優先級解決了!

這樣的力度,可是前所未有的,我們還有什麼理由懷疑文件的落實呢?真的,中小學教育中小學教師的春天,很快就會到來!


教師妹子一枝花


我想說“工資”和“收入”是兩個概念。

一、什麼是工資?教師工資標準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教齡工資組成。(基本工資提高百分之十)

公務員工資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補貼、生活補貼等組成。

二、“略高於公務員工資”,這句話沒錯。單從工資來看,同級別(如高級教師相當於行政處級待遇)還要高几十塊錢。因為教師提高了百分之十嘛!

三、教師“收入”遠不及公務員收入。請注意,是收入哦!

1.以前,公務員是十五個月工資,教師只有十二個月工資。

2.公務員有車補、工作補貼,教師沒有。

3.公務員有年終獎勵,教師沒有或少量一點點。(前不久 ,六安教師訴求,要求發放獎勵工資,從公佈的資料,公務員多的有6萬,少的有三、五萬)。(湖北實行五項績效考核,公務員單位都基本是全額領取三四萬,教師單位一般得到一兩萬,是公務員領導考核的啊!)這就是很好的說明啊。

4.只有教師考公務員的,沒有絕對沒有公務員考教師的;只有教師上訪、罷課討薪的,沒有公務員罷工討薪的。

結論:教師工資雖然比公務員高,但收入遠遠不及公務員。(不同觀點,請來反駁)。



張開笑臉o


消息已經出來32年了

1986年頒佈的教育法就明確規定,教師的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工資。大家是不是非常熟悉,熟悉到廣大老師都不相信了。這麼多年一直在強調此事,卻一直缺乏行動,或者行動力遲緩。至少從基層的廣大老師的實際感受是這樣的,工資的增長永遠跟不上物價的上漲,與公務員的工資差距,那是越來越大啊。

落實有點困難

消息是好消息,也特別勤快,每年都會出臺。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在於落到實處最難。首先,這條消息發了,但發工資的並不是國辦呀,是當地縣一級的財政,財政有沒有錢那就看每個縣的經濟狀況了;同時要注意到,你發一個消息是很輕鬆的,但是基層能不能落實到位是無法把控的。

綜合上述分析,這次又不大可能實現了。


學霸數學


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文件再一次明確要確保教師的平均工資待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其實今年關於這一個要求,反反覆覆重了好多次了,可以感覺出國務院對落實這一要求的明確性,各地不能再拖拉了。

2018年初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第21條,明確完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保障機制。重申確保中小學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雖然在90年代的教師法中就提出了這一要求,但是各地明顯絕大多數沒有落實。國務院也並沒有積極推進。直到2016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佈了關於開展落實中小學教師待遇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才就中小學教師的待遇情況進行摸底調查。


7月底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中小學工資待遇落實調研督查情況彙報,會議明確要求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凡未達到要求的都要限期整改,國務院將適時開展督查。


這次《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發佈後,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做好相關配套政策的出臺,適時召開全國教育財務工作會議,開展專項督查。

雖然文件要求有三年的時間實行過渡,但這也是確實的明確時間表,比以前的那種遙遙無期要好多了。

雖然有教師抱怨時間拖沓,但是實際上絕大多數人都明白,治大國如烹小鮮,如果不顧實際拍腦袋搞推進,搞一刀切這樣的社會就會亂了。產生不能落實的原因有很多,而且也很複雜,所以會慢慢卡到半路上。不過隨著國家督查力度的不斷增強,還是能夠落實的。這一次,應該是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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