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將邁向「正軌」

校外培訓機構將邁向“正軌”

“我們將督促校外培訓機構的整改落實,確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校外培訓機構的整改工作。”23日,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在教育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此次會議詳細介紹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情況,並邀請了北京、上海、廣州等校外培訓機構較多的地區相關部門負責人、專家等對《意見》進行解讀,把脈校外培訓機構亂象的癥結,併為之開出“藥方”。

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本是學校教育的補充,但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的迅猛無序發展已經出現不容忽視、亟須解決的弊端,社會反響強烈。

在重慶市九龍坡區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看來,目前,在全國各省市學生參加課外補習已成為普遍現象,校外培訓機構大量採用應試教育教學方式,“超前給進度、超綱加難度、提分靠刷題”,嚴重違背學生的認知規律和身心發展規律,且“補習科目越來越多、補習時間越來越長、參加補習學生越來越低齡化”,極不利於學生健康成長。

劉希婭認為,部分校外培訓機構與部分重點中學形成利益鏈條,暗箱操作,參與小升初、初升高的考試選拔,嚴重擾亂了教育公平與秩序,“已經在一定程度上綁架了基礎教育”。

對此,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專項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果。但由於問題長期積累,校外培訓亂象嚴重,“治標不治本”。

呂玉剛在發佈會上表示,《意見》是第一個從國家層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重要文件,突出問題導向,著眼於“誰來管”“管什麼”“怎麼管”,從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六個方面的具體政策舉措,明確了相關任務和政策要求。對於構建長效機制、規範培訓秩序、維護良好教育生態,特別是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外負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校外培訓機構屬於民辦教育範疇,《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都缺少對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明確詳實的規定。也正是由於上位法的缺位,導致各地教育、市場監管等管理部門無法管、無力管。”劉希婭認為,此時《意見》的出臺,填補這一制度空白,將推動校外培訓機構在制度的軌道上有序發展。

但正如首都師範大學副校長楊志成所說,“好的政策需要好的落實。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必須站在教育規律和對少年兒童負責的高度,提高認識,落實《意見》精神”。

此次《意見》也對學校提出更高的要求,包括提升教學質量,嚴明入學紀律,做好課後服務等。同時,為保障家長和學生的自主權,特別強調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後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嚴禁各地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接下來,呂玉剛表示將部署《意見》落實,要求各地從實際出發以《意見》為依據,儘快制定、完善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同時依標建立臺賬,要求各地針對每一所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依標研判,明晰問題,明確整改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推動培訓機構逐一依標整改。

呂玉剛提出,下半年是集中整改的攻堅期,教育部將加大整改推進和督查督辦力度,嚴格執行整改銷號制度,堅持每月通報進展,對進展緩慢的地區進行約談。“10月再次開展全國範圍的專項督查,確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訓機構的整改工作”。

此外,呂玉剛強調要指導各地建立健全課後服務保障機制,推動中小學校普遍開展課後服務,堅持學生自願、公益普惠、成本分擔、合理取酬的原則,疏導、緩解校外培訓壓力。同時要深化教學改革,指導學校創新教學模式,改進教學方法,科學佈置作業,合理安排作息時間,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和教育質量,努力讓學生在學校學足學好,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

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課後三點半”難題,北京市教委副巡視員馮洪榮表示,北京市擬從今年9月起,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形式,在全市義務教育學段提供三點半後全覆蓋的課後服務,課程包括體育、文藝、科普等內容,每週5天,每天兩小時。“不會收學生家長錢,在校教師如果參與課後託管有一定薪酬,將由市級、區級財政共同補貼。”

呂玉剛表示,治理校外培訓機構是項複雜、艱鉅的系統工程,涉及政府、學校、培訓機構、家長、學生多個主體。一方面要在全社會樹立科學、正確的教育觀念,這樣才能有助於從根本上、長遠上解決這個問題;另一方面必須要採取有力措施和聯合執法的體制機制,今後每年要定期開展一至兩次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聯合執法檢查。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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