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老虎」投案自首了!

又一個“老虎”投案自首了!

據中央紀委網站援引河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魏超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自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魏超傑是繼艾文禮、王社群之後,又一個投案自首的高官。7月31日,中紀委網站發佈消息,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觀察者普遍認為,這是中紀委網站首次在對外發布的中管幹部審查調查消息中使用“已投案自首”表述。

8月4日,河北省紀委網站發佈消息:邯鄲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社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這些現象引起了外界的特別關注。中紀委網站專門刊文《艾文禮投案自首,體現高壓震懾和敬畏紀法》,其中提到:“我們黨始終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既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腐敗分子,又充分運用政策策略挽救幹部。”

又一個“老虎”投案自首了!

換言之,懲治腐敗、提高領導幹部的廉潔度,是體現黨紀國法的重要方面。與此同時,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處理方式,是為了挽回更多幹部,讓更多幹部“不敢腐”“不想腐”,從心理上杜絕貪腐的念頭。

那麼,黨紀國法是如何對待這些自首的“問題官員”的呢?據相關資料,《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經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中紀委網站曾表示:“對共產黨員來說,組織是最堅實的靠山,必須對黨忠誠,對黨紀國法始終懷有敬畏之心,犯錯誤了就要及早回頭、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重新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

又一個“老虎”投案自首了!

從履歷上看,魏超傑長期在河南省內工作。他在1986年參加工作,曾在省紀委幹部工作室工作超過10年。1998年,他被任命為孟州市副市長,其後擔任過孟州市委副市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7月,他的職位從焦作市副市長,孟州市委書記變更為焦作市副市長。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在2016年4月刊文表示:

對於犯錯誤的同志不能“一棍子打死”或“置之死地而後快”,而應依照我們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幫其改正、改了就好。這是我們黨對待和處理犯錯誤同志秉持的科學態度和方法,也是成熟的執政黨走向興旺發達的重要標誌。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要圍繞黨在一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紀委的職責定位、方式創新、作風轉變,都必須充分體現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

當然,這並不意味反腐的力度和強度會減小。黨紀國法始終是高懸在上空的利劍,是限制官員行為的規範。任何試圖挑戰黨紀國法底線的行為都會得到嚴懲。

附上:魏超傑簡歷

魏超傑,男,漢族,1963年2月出生,河南新密人,研究生學歷,1984年5月入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

1986年7月—1998年12月,省紀委幹部室工作;

1998年12月—2000年12月,孟州市副市長;

2000年12月—2004年5月,孟州市委副書記;

2004年5月—2004年9月,孟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4年9月—2010年11月,孟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0年11月—2015年4月,孟州市委書記;

2015年4月—2015年5月,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人選,孟州市委書記;

2015年5月—2015年7月,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孟州市委書記;

2015年7月,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資料來源:新華網、中紀委網站、中國紀檢監察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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