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中的這幾個「不要」,你一定要知道!

八月即將結束,接下來就是汽車行業的“金九銀十”了,許多人會在這個時候考慮購買新車,伴隨著新車落地,車險的購買也讓人不知所措。

很多新手司機對於保險這件事往往一知半解,買了車險就高枕無憂了麼?

其實,裡面的門道並不少,以下“7不要”,新老司機統統要知道~

不要以為12萬元以下交強險都可賠

按照現行交強險規定:

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2000元;

在無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100元。

車險中的這幾個“不要”,你一定要知道!

也就是說,交強險的賠償是按照項目計算的,122000元的限額不是所有的損失費用的簡單相加,各個大類之間的限額不能混同。

不要以為上了“全險”,出險了就全賠

“不計免賠”主要作用就是把你應當承擔的那部分責任損失再次轉給保險公司,買了不計免賠,保險公司正常情況下就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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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謂的“全險”,就是包含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等主要險種;對於玻璃險等特別險種是不包含其中的,投保人要了解每個險種的承保範圍才能按需投保。

不要以為任何損失,保險都能賠

駕駛者故意造成的損失或間接損失等,無法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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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我國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駕車情形,如醉酒、無證駕駛等,保險公司只能在交強險人身損害限額內先行墊付賠償款項,同時有權向侵權人追償,而第三者責任險則因存在違法事由而不予賠償 。

不要心存僥倖不續保

車險中的這幾個“不要”,你一定要知道!

如果沒有投保交強險,即使發生事故時的駕駛人不是車主,車主和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關係,也要在交強險12.2萬元的限額內與駕駛人承擔連帶責任,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再由駕駛人承擔相應責任。

不要先修理後報銷

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後,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

如果車主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先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有可能由車主自己承擔。所以先定損後修車,是對被保險人自身利益的保護。

不要以為定損、修理、理賠不分家

4S店不能左右定損額度,保險公司會綜合各方情況後,給出合理的定損額度,定損一旦完成,理賠額度也基本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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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如何修理已與保險公司無關,由車主和修配廠來決定,實際修車費用視車主要求可能高於或低於定損額度,甚至修車地點也可能不是協助定損的廠家。

不要委託修理廠理賠

一些規模小、資質差的修理廠往往利用客戶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為客戶修理,以高價的零部件向保險公司索賠,這樣修理廠就可以獲取不同零部件之間的差價。

車險中的這幾個“不要”,你一定要知道!

這樣做如果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的記錄。就算沒有被保險公司發現,在續保時車主也會由於事故記錄增多,而得不到費率上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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