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及时催,过了诉讼时效,法院都不支持你(家里没矿,赶紧催)

在现实案例中,我们看到过太多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及时追讨欠款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例。有的是因为碍于情面,有的是因为还有其他合作,有的是被对方“设计”而忽略了诉讼时效。不管怎样,遇到有欠款或者债务纠纷的,一定要谨记诉讼时效。

欠钱及时催,过了诉讼时效,法院都不支持你(家里没矿,赶紧催)

2006年12月,某市一家花岗岩厂跟一家酒店签约,供应石材,该酒店未依约付货款。2016年12月,花岗岩厂向该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追讨货款7万多元。该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花岗岩厂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花岗岩厂不服上诉。日前,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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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货款发生在2007年1月至3月,即使酒店曾于2010年2月向花岗岩厂付过最后一次货款,花岗岩厂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于2012年3月前向酒店催讨过货款或酒店在2012年3月后同意履行案涉付款义务,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其他可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花岗岩厂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期间,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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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提示: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因为案件发生在2017年3月15日之前,所以当时法院所依据的还是2年诉讼时效;在新的《民法总则》颁布之后,民事诉讼时效由之前的2年变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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