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又有新《意見》: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與當地公務員相當

國辦又有新《意見》: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與當地公務員相當

繼發佈《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之後,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水平,實現與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同步調整,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意見》指出,要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優先落實教育投入,保證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比例一般不低於4%,確保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確保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在繼續保持財政教育投入強度的同時,積極擴大社會投入。

《意見》要求,持續保障財政投入。合理劃分教育領域政府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一步完善教育轉移支付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兩個只增不減”要求,更多通過政策設計、制度設計、標準設計帶動投入,落實財政教育支出責任。建立健全國家教育標準體系,科學核定基本辦學成本,全面建立生均撥款制度。到2020年,各地要制定區域內各級學校生均經費基本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並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

《意見》鼓勵擴大社會投入。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經費總投入中社會投入所佔比重。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土地劃撥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引導社會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社會捐贈收入財政配比政策,按規定落實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發揮各級教育基金會作用,吸引社會捐贈。

《意見》表示,要優化教育經費使用結構,重點保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鞏固完善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逐步實行全國統一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落實對農村不足100人的小規模學校按100人撥付公用經費和對寄宿制學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政策,單獨核定並落實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公用經費,確保經費落實到學校(教學點),確保學校正常運轉。

《意見》要求,財政教育經費要優先保障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發放,推動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各地要嚴格規範教師編制管理,對符合條件的非在編教師要加快入編,並實行同工同酬。各地要完善中小學教師培訓經費保障機制,不斷提升教師專業素質能力。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水平,實現與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同步調整,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此外,各地要加強省級統籌,強化政府責任,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優先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收入政策。力爭用三年時間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問題,凡未達到要求的地區要限期整改達標,財力較強的省份要加快進度。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及時足額髮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加強教師週轉房建設,提高鄉村教師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導優秀教師到農村任教。

《意見》還提出,在重點保障義務教育的前提下,積極支持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各地要加快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補助政策,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支持水平,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財政撥款制度,加大對普通高中急需的教育教學條件的改善力度。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債務化解範圍,對普通高中債務中屬於存量地方政府債務的,可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逐步提高中職學校和高職院校生均財政撥款水平,完善政府、行業、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依法籌集經費的機制,鼓勵企業舉辦職業教育,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服務鄉村振興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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