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數月被辭退,用人單位竟稱不認識,看法院如何判決

前員工與老東家打官司的事情屢見不鮮,然而,前腳剛把人辭退,後腳就想“相忘於江湖”的老東家倒是不多見。近日,**珠寶公司因不想補償前員工工資,竟然在法庭上扯起謊來,矢口否認雙方之間勞動關係的存在,表示不認識對方。具體情形如下;

2015年7月,白女士經該珠寶公司面試合格後,到公司任營業員,雙方口頭約定了白女士的月薪,並沒有簽署書面勞動合同。之後,珠寶公司每月中旬均以現金形式向白女士發放了上月工資。當年10月31日,白女士突然被公司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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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珠寶公司支付給白女士的工資僅至2015年9月30日,不僅少發了一個月工資,前三次發放的工資均扣除了500元,合計1500元作為押金。白女士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關補償金。仲裁機構未支持白女士的請求,白女士遂將珠寶公司起訴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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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審理過程中,白女士向法庭提供了自己在珠寶公司工作的照片、工作服、工作胸牌、工資袋、錄像資料、微信聊天記錄以及其與老闆林某談話錄音等證據材料,以證明自己在珠寶公司實際工作的天數及工資收入情況。但是珠寶公司堅稱白女士非本公司員工,並不認識白女士,對錄音內容更是極力否認。為此,法院接受白女士申請,依法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對此進行鑑定,該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錄音文件中的語音確係珠寶公司老闆林某所說。

員工工作數月被辭退,用人單位竟稱不認識,看法院如何判決

談話錄音中林某與白女士的對話內容顯示,白女士在珠寶公司工作了三到四個月,與白女士自訴的時間基本一致。白女士為證明其工資收入情況及公司支付其工資的情況,提供了載有工資數額的工資袋,珠寶公司雖對工資袋不予認可,但並未提供其發放白女士工資的任何證據,且白女士提供的工資袋載明的工資數額在合理範圍內,據此,法院採信白女士的說法,認定珠寶公司應支付白女士10月份工資、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價共計1.5萬餘元,返還白女士押金1500元。

員工工作數月被辭退,用人單位竟稱不認識,看法院如何判決

一審法院判決後,珠寶公司不服,便提起二審上訴,二審法院經依法審理,對該起糾紛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判令珠寶公司支付白女士相關補償金共計1.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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