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违法租赁出租房屋
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
为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租赁出租房屋,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泗洪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修订草案)》《泗洪县联勤联防保安员考核奖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内容:
(一)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公民私有或者单位所有的房屋出租后,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违法租赁行为。
(二)出租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或者租赁房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奖励标准:
(一)举报公安部门未掌握的出租房屋线索,经基层派出所调查核实并采集录入居住证信息系统的,每新增一户出租房屋奖励举报人2元;
(二)举报公安部门未掌握的同一出租房屋内居住人员超过10人的群租房线索,经基层派出所调查核实并采集录入居住证信息系统的,每新增一户群租房奖励举报人5元;
(三)举报公安部门未掌握的出租房屋承租人为单人居住、且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的线索,经基层派出所调查核实并采集录入居住证信息系统的,每人次奖励举报人2元;
(四)举报出租房屋内悬挂、张贴及在墙面涂写反社会、反人类、暴恐等文字、图案的线索,经基层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每次奖励举报人200元;
(五)举报承租人在出租房屋中违规大量存储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剧毒化学品的线索,明显超过民用用途,存在安全隐患,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举报人500元;
(六)举报承租人在出租房屋中制造爆炸物,着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次视情奖励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
(七)举报承租人为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通过举报线索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举报人200元;属网上逃犯的,每抓获一名网上逃犯奖励举报人500元;
(八)举报出租房屋内存在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查证情况及其对防范或者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捕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每起视情奖励举报人500元至3000元的奖金:发挥一般作用的,奖励500元;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1000元;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2000元;发挥关键作用的,奖励3000元。
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要详细提供出租房屋地址、违法犯罪嫌疑线索,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同一地址多次举报的向首次举报人兑现奖励。
(二)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举报,通过当面、信函、电话、邮箱、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三)举报人应提供一种联系方式,方便后期公安机关兑现奖励(包括微信红包兑奖),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527-88356176(白天上班期间)、泗洪公安出租房屋有奖举报微信号、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泗洪县公安局
2018年8月15日
来源丨泗洪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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