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搶地盤,廣場舞大媽對待小朋友,路人稱:爲老不尊

據媒體報道,近日在青島某廣場,來自某舞蹈學校的小朋友在廣場上練舞時,遭到一群大媽的圍趕。大媽指責小朋友們佔用她們跳舞的地方,非要他們去別地兒,甚至把小朋友罵哭。安保趕來協調,用警戒線為小朋友們圍了一個跳舞的區域,結果大媽們衝開警戒線,繼續取鬧,甚至對安保隊員抓、打。最終,派出所民警趕到,將雙方帶離並作進一步調查。

指責小朋友“你算老幾,憑什麼管我”,妨礙小朋友排練節目,對勸阻的安保隊員又抓又打,這群廣場舞大媽不僅為老不尊,也有可能涉嫌違法。

廣場作為公共場所,原本就服務大眾。因為在這“跳四五年了”,就阻礙別人使用的行為既霸道又蠻橫無理。

為搶地盤,廣場舞大媽對待小朋友,路人稱:為老不尊

近年來,廣場舞大媽擾民、與人搶地盤的新聞屢有發生。比如,貴州理工學院的校園就被廣場舞大媽“攻佔”,學生稱大媽跳舞時同學們只能從校外的馬路上過,非常危險。2013年,美國紐約的一支華人舞蹈隊因為在公園排練“廣場舞”被投訴“擾民”,領隊甚至被警察銬起來並收到法院傳票。

其實,廣場舞作為一種非常接地氣的健身活動,自然有積極的意義。大媽們去跳廣場舞,顯示出其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樂觀向上的態度。所以說,廣場舞大媽雖然經常因為噪音大、搶地盤、擾民而被詬病,但是我們也不能因噎廢食,廣場舞作為一種民眾健身活動,本身是值得被提倡和發展的。

為搶地盤,廣場舞大媽對待小朋友,路人稱:為老不尊

為搶地盤,廣場舞大媽對待小朋友,路人稱:為老不尊

廣場舞大媽“搶地盤”這一現象背後是我國運動場所嚴重不足的事實。我國居民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只有1.57平方米。體育場地和設施嚴重不足是制約我國全民健身事業發展的一個主要障礙。

最近經常出現廣場舞大媽佔據社區公共場所、籃球場、公園、城市廣場甚至是大學校園的現象。就算國家支持全民運動,大家也不能隨意搶佔地盤,每個人都有使用公共場所的權利。

為搶地盤,廣場舞大媽對待小朋友,路人稱:為老不尊

當然,客觀條件的限制永遠都不能成為廣場舞大媽擾民、搶地盤甚至打人的理由。從根本上說,只有時刻規範在公共場所的行為,形成在公共場所不打擾別人的共識,廣場舞大媽的舞蹈才能越跳越自如,否則,再大的廣場也無法承受這些“不文明現象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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