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德如风
民德如草
风之所向
草之所从
是不是挂个“公职”的帽子,
“失信被执行人”就不一样了?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只要是失信被执行人
就算 有公职我们也不放过!
什么是公职失信被执行人?
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使涉执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带头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沙县法院重拳出击,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情简报
沙县某局干部赵某、郭某赵某分别替该局副局长郑某担保50万元和70万元的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郑某未按约定还款,原告邱某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被告郑某同意偿还原告41.65万元和60万元,赵某、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被告仍不履行法定义务,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官向该局发去协助通知书,且多次到单位沟通,被告郑某积极配合,除每月保留800元基本工资外,将名下的房产、汽车等财产均交由法院处置,但担保人赵某、郭某既不履行义务,也不配合法院执行。
针对赵某、郭某的行为,沙县法院执行局专门召开研究部署会,依法对赵某、郭某采取司法拘留,慑于法律威严,赵某、郭某先后将名下的汽车交由法院处置。
沙县法院拘留涉公职失信人员的现场
沙县法院司法拘留逃避执行的机关干部这一行为得到了有关领导的批示和肯定:“沙县法院忠诚履职,敢于碰硬,有担当精神。”
举 措
2018年7月9日,沙县法院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向全县联合下发《关于敦促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立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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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如下
1
凡在沙县人民法院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级基层组织、社区及公职人员,应立即到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如实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
公职失信被执行人在填写财产申报表
2
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相关单位必须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对于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转移隐匿财产、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有关财物等行为的,必须立即改正并积极协助。
沙县某村村委会代表主动履行执行义务
3
被执行人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一律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公众媒体上公开曝光,并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沙县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之于众
4
对无视本通知,经督促仍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规避和抗拒执行的机关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公职人员,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拒不履行的通报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将挺纪在前,对相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组织部门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有话说
公职失信被执行人员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法院执行公信力,更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政府形象。沙县法院将严厉打击公职失信被执行人,他们绝不会逍遥法外。
最后,再次告诫“公赖”,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当懂得“欠债还钱”,虽然失信,但“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没有诚信,何来尊严?希望所有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彻底摘除“失信公职人员”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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