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藤上的瓜……

毒藤上的瓜……

這一晚民警都經歷了什麼?

“我吸的毒品是從別人手裡買的...”

案件經過

2018年8月20日中午,拱北派出所的民警在轄區內抓獲了一名涉嫌吸毒的女子陳某(女,30歲,重慶合川人)。

經過審訊,陳某很快又交代了位於前山某花園出租房陳某一起吸毒的李某燕(女,33歲,廣東清遠人)、賈某(男,37歲,重慶渝北人)、胡某(女,25歲,重慶合川人)及冉某庭(男,28歲,重慶萬州人)。

毒藤上的瓜……
毒藤上的瓜……

同時有這麼多人吸毒,那麼毒品來自何處?

民警通過對容留他人吸毒的李某燕的審訊,從中發現了更詳細的線索。

原來,部分毒品來自佛山,22時許,販毒嫌疑人劉某光(男,35歲,廣東順德人)落網。

毒藤上的瓜……

這還不算完!

民警繼續順藤摸瓜,21日凌晨4時,在珠海某酒店門口抓獲一販賣毒品的男子凌某鍾(男,32歲,重慶雲陽人),繳獲麻古50粒。

毒藤上的瓜……

民警一夜未眠,共抓獲涉毒人員7名,破容留他人吸毒案1宗,販賣毒品案2宗;查處吸毒6人,刑事拘留3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毒藤上的瓜……
毒藤上的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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