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正式發布,看看誰給「團體標準」定標準

今年5月,一則“我國青藏高原養殖三文魚已佔國內三分之一市場”的新聞引起爭議。有人說,青藏高原養殖的是“虹鱒”,並非“三文魚”。虹鱒到底是不是三文魚?生吃是否安全?這曾引發廣泛討論。而就在這兩天,虹鱒、三文魚的話題再一次引發關注,原因是一份《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發佈,把虹鱒算作三文魚。

熱議!《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正式發佈,看看誰給“團體標準”定標準

這份團體標準中明確規定了“三文魚”的定義,即三文魚是鮭科魚類的統稱,包括大西洋鮭、虹鱒、銀鮭、王鮭、粉鮭等。這份團體標準相當於為5月底那次“三文魚之爭”給出了“答案”,而答題者是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和13家相關企業。這份團體標準的出臺有何依據?能否解答消費者所擔心的生食淡水魚安全問題?

《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公佈,可被視為對今年5月“三文魚之爭”的回應。《生食三文魚》編制說明(報批稿)中提到:目前生食三文魚產品在進出口以及國內流通時沒有統一的標準來規範、管理、約束和引導……尤其是今年5月底的國產三文魚事件,引起了廣大消費者對國內三文魚寄生蟲問題的擔憂,不僅對產業和市場造成巨大沖擊,對消費者的消費信心也產生了不良影響。

虹鱒究竟是不是三文魚表面上是名分之爭,但爭論的背後則是消費者關注的生食淡水魚安全問題

熱議!《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正式發佈,看看誰給“團體標準”定標準

熱議!《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正式發佈,看看誰給“團體標準”定標準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黑龍江水產研究所王炳謙介紹,三文魚是否有寄生蟲不取決於在海水生長還是在淡水生長,而是看其生長過程是否安全可控。無論是海水的還是淡水的都可以生吃,前提是必須有個過程,必須保證在養殖過程中沒有病原體感染的機會或者沒有病原體,並且食用前有個冷凍過程。冷凍環節會把表層的寄生蟲直接殺死。現在,養殖的虹鱒或者其他鮭類魚,都是人工配合的。人工配合中都經過高壓滅菌的處理過程,所以在飲食環節裡一般不會出現所謂的寄生蟲。

上海海洋大學食品學院水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系主任陳舜勝曾對媒體表示,海水魚中的寄生蟲以線蟲為主,它們多數在人體中長不大,在成蟲之前就會死掉,因此生吃海水魚的風險相對較小;而淡水魚中常見的肝吸蟲等,由於生長在與人體差不多的滲透壓下,較易在人體內存活,生吃淡水魚風險就會加大。

崔和介紹,《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針對目前我國水產品中對人類健康危害較大的寄生蟲――線蟲、吸蟲和絛蟲,結合寄生蟲的生活史,參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動物性水產製品(GB10136-2015)》中即食水產品中寄生蟲的要求,對三種寄生蟲的感染人體階段(吸蟲囊蚴、線蟲幼蟲及絛蟲裂頭蚴)進行了限定,要求不得檢出,保護消費者食用安全。

崔和說,現在生食的標準實際是決定了,不管進口的還是國產的,以微生物、寄生蟲兩個指標來判定能否食用。

這份團體標準劃定了安全底線,不過,團體標準中關於虹鱒屬於三文魚的權威性卻受到質疑有網友在微博上表示,所謂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既不是國家標準,也不是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沒有質監局給的標準文號,它就永遠只能是企業內部的生產標準。

而這個標準要想生效,必須報相關部門備案。

崔和解釋,一般來說,團體標準高於行業標準,而低於企業標準。有的企業為了創品牌,會把標準制得很高。對於團體標準而言,不能採用單一的企業標準,容易造成壟斷。

熱議!《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正式發佈,看看誰給“團體標準”定標準

新浪微博認證為“知名評論人、雜文作家”的喬志峰發表頭條文章《虹鱒歸入三文魚,“指鹿為馬”現代版?》。文章指出,標準是由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會同三文魚分會成員單位青海民澤龍羊峽生態水殖有限公司、上海荷裕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等13家單位共同起草的。喬志峰質疑,

他們都是利益相關方,他們在起草標準的時候,遵循科學原則了嗎?維護消費者利益了嗎?

喬志峰說:“虹鱒就是虹鱒,三文魚就是三文魚,為什麼出現兩種說法?實際上是虹鱒在蹭三文魚的IP。因為三文魚比較有名,市場價格也比虹鱒貴得多。既然說虹鱒可以生吃,為何不直接稱為‘虹鱒生魚片’讓大家吃,卻一定要叫三文魚?”

實際上在不同國家的消費市場,三文魚涵蓋不同的種類。挪威三文魚主要為大西洋鮭,芬蘭三文魚主要是養殖的大規格紅肉虹鱒,美國三文魚主要是阿拉斯加鮭魚。

崔和表示:“作為行業協會,不可能產生商業欺詐行為,這是堅決不允許的。虹鱒叫三文魚,首先要判定正確與否?現在把虹鱒稱為三文魚,可能是虹鱒借了大西洋鮭的光,但或許不出幾年,就是大西洋鮭借虹鱒的光。因為虹鱒再過幾年價格肯定和國外一樣,老百姓會意識到,虹鱒肉質美、顏色鮮豔,各種指標都比大西洋鮭高。”

這份團體標準中除了對三文魚的定義和寄生蟲作出規定外,對產品標籤也作出明確要求,預包裝產品標籤、營養標籤都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並標註原料魚產地以及種名,讓消費者清楚原料魚來自哪裡,並知曉產品商品名及種名。換言之,

按照這個團體標準上市銷售的產品標籤上,應寫明三文魚(大西洋鮭)或者是三文魚(虹鱒)等

那麼到底何為“團體標準”?

熱議!《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正式發佈,看看誰給“團體標準”定標準

據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

、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採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願採用。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