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鸟鱼虫有灵、风雨雷电为神——少数民族的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的过去与现在

花鸟鱼虫有灵、风雨雷电为神——少数民族的自然崇拜

丨藏族的神山崇拜

玉狮场的“祭龙潭”

大年初一,墨色的苍穹笼罩宁静的普米族小山村,山腰上灯火点点,远远地晕出一道道光带。伴随着第一声鸡鸣,灯火中的各家各户开始新年的第一个仪式:祭三脚。

乌黑的铁制三脚架立在火塘上,老人们说,这其中的一脚代表他们的祖先,他们要祭拜三脚,给祖先磕头。简单的祭拜之后,女人们开始准备羊奶、酒、茶和油煎粑粑,清洗小碗小杯。这一切,不过是在为那一场更为盛大的祭拜活动而做的准备,当地人称之为“拜龙潭”。

在黎明的光辉照耀山村之前,老人们带领自家的儿孙,装好用心准备的祭品,涌向山间的龙潭。怒江州兰坪县玉狮场的龙潭坐落在山脚,绿树环绕中的龙潭清澈如画。人群很快聚集起来,其中一位长者抬眼望见初升的太阳,他知道,时间到了。长久以来的默契让人们认可了年长者的仪式权威,于是这位长者自然而然站了出来,指导众人开始这场“拜龙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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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普米族祭山神

有人在龙潭边生起了火,村里的祭师走到龙潭旁,开始吟唱古老的“拜龙调”,这个工作只能他来完成。村民虔诚聆听,每样祭品取一小份,各家依次祭入龙潭中。剩下的祭品,他们互相分享。

阳光逐渐炙热起来,人们结束了“拜龙潭”的仪式,在龙潭旁开始话家长里短。对于他们来说,这是难得相聚的一刻。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了村落,平时的村子空荡荡的,而现在他们聚在一起,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凭借这次“拜龙潭”活动得到了进一步的加深。

待到正午时分,各家带上剩余的祭品,摘下龙潭旁一枝红豆杉树枝、一枝竹子枝,他们要挂在家中的顶天柱上,以求庇佑。

玉狮场的“拜龙潭”活动由来已久。老人们传给年轻人,年轻人传给少年人,一代一代,流传有关龙潭的传说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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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普米族青年

故事里说,玉狮场以前办丧事或喜事的时候,村里没有碗筷可以用,就跟龙潭借碗筷,这些碗筷用完后,必须用香柏枝清洁后再归还。为了感激龙潭,便要“拜龙潭”。老人们语重心长:“玉狮场的人对龙特别有感情,以前没钱,没有这些东西,就跟龙潭借,现在拜龙潭是尊重。”于是“拜龙潭”逐渐成为玉狮场最重要的“大事”之一。

在这个故事与这场祭拜仪式中,一潭清水被神化为拥有神力的神灵,他可以满足人们的愿望,帮助人们渡过难关,只要人们诚心地祈求,恭敬地祭拜。这种神化山水、崇拜山川的做法并不罕见,古往今来,比比皆是。

文献里的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

《山海经》中便有关于河神的描述,“朝阳之谷,神曰天吴,是为水伯。其为兽也,八首人面,八足八尾,皆青黄。”《山海经》将河水之神设想为一个叫“天吴”的兽,他有八足八尾八个脑袋,长着人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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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火把节祭祀火神(杨红文 摄)

《尚书·舜典》载,舜“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即是记载舜在继承尧的帝位后,向天祈祷,祭拜山川群神。


战国末期《九歌·河伯》将河神描写为翩翩公子,“乘水车兮荷盖,驾两龙兮骖螭。登昆仑兮四望,心飞扬兮浩荡。”《楚辞》中则将洛水之神设想为一位叫洛嫔的女神。《史记·滑稽列传》中有关战国时期魏国西门豹治邺的记载中写道:“民人俗语曰:‘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表明当时有献祭女子给河神以求水患平息的习俗。

大体上,先秦时期已流行河神崇拜,人们已设想出有一个掌管各个水系的神灵,能够调控河水运行,如若不加以祭拜,便会发生水患,危及财产与生命安全。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建立后,统治者尤为重视对天地山川的崇拜。

《史记·封禅书》道:“自古受命帝王,曷尝不封禅?”“封禅”即是对天地的崇拜,历代统治者往往热衷于前往泰山祭拜天地,以示受命于天,祈求天地山川之护佑。

唐贞元十年,唐王朝与南诏修好,祭拜山川之神以为见证,《蛮书》中《云南诏异牟寻与中国誓文》载:“上请天、地、水三官,五岳四渎及管川谷诸神灵同请降临,永为证据。”在此,天地、五岳四渎都成为见证两者关系的神灵。

民间的自然崇拜

以山川等自然物为神进行祭拜,并不仅存于历史记载中,不少地区如今依然留有这种传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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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弥勒市巡检司镇陶瓦村的彝族祭龙树

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共同崇信山神“白那查(恰)”,认为“白那查(恰)”掌管着森林中的走兽飞禽,所有的猎物都是他所赐予的。


羌族的祭山会又名山神会、塔子会(“纳黑西”,即山王会)、祭天会(“莫都士”)。它是羌族祭祀山神,祈求神灵保佑人畜兴旺,五谷丰登的大典。

自然崇拜的对象也不仅限于天地山水,还包括对日月星辰、山石草木等的神化与崇拜,其中一个突出表现是对森林的崇拜。我国西南地区众多民族都有自己的神林,将林地保护与宗教信仰相结合,于是有社林、风水林等等。

云南省西双版纳地区的傣族将神林称为“竜林”,他们认为,竜林是勐神和寨神的栖居地,林中的一切生物、土地、水源都具有神性,不可侵犯,严禁在竜林内进行砍伐、狩猎、开垦等活动,村民每年都会对竜林进行定期祭祀以祈求村寨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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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傣族祭竜

红河流域的傣族将村寨旁的神林称为“竜林”,竜林中生长着数棵“竜树”,分别代表不同神灵,每年傣族村民都会选择不同日期以不同牺牲对竜树进行献祭。

云南省石林一带的彝族撒尼人有祭祀“密枝林”的习俗,“密枝林”即为社祀林,是掌管着自然界一切事物的至高天神“密枝斯玛”的居所。每年农历冬月的第一个鼠日至马日,撒尼人都会举行“祭密枝”的宗教祭祀活动,以祈求神灵护佑。

壮族地区会按照风水的主张,种植“风水林”,全体村民要自觉爱护,绝对不准砍伐。

湘西凤凰等地的苗族村落也有保存完好的“风水林”,当地村民认为“风水林”是村寨中的圣地,每逢苗年三十或正月十五,全寨村民到神树下烧香祭拜,祈求村落平安。

一些北方民族也有树木崇拜的传统。在鄂尔多斯蒙古族的“齐纳尔祭祀”活动中,砍来枝叶茂密的白桦树,立于门口,每棵树要用动物毛皮和丝绸布条进行装饰。一些高大、形状奇异的老树,通常被称为“奇树”或“孤树”,严禁砍伐或折断该树枝,并禁止攀爬这种树木。

改变中的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的对象与方式多种多样,总的来看,它们表现出一些相同的特征。首先,人们以自然物为崇拜对象,并赋予这些自然物以超自然力量,认为它们有掌管万物规律的能力,并会因人们的祭拜而奖赏、因人们的不敬而惩罚。

其次,人们会神化自然物,赋予其人格特征,并设想关于自然神灵的故事传说,代代相传。

最后,人们围绕这些自然物设立了禁忌内容,不能随意接近或破坏,认为触犯相关禁忌会惹怒自然神,带来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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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阿昌族春节在院心栽松树祭神

这种自然崇拜是原始宗教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所谓“原始宗教”,《辞海》对其解释是:“将支配原始人生活的自然力和自然物人格化,变成超自然的神灵,作为崇拜对象,最初是在万物有灵观基础上形成的精灵崇拜。”

“万物有灵”的观点由英国著名人类学家泰勒在其著作《原始文化》中提出,他认为原始人类由于缺乏知识,便把睡眠、疾病、死亡等生理现象看作是某种生命力离开了身体,这种生命力就是我们所说的“灵魂”。

原始人类又用类比的方法,把这种“灵魂”现象推及周围的自然物上,认为动物、植物、山水石头甚至风雨雷电也和人一样,具有“灵魂”。在这种“万物有灵”观念的基础上,就产生了对自然的崇拜,其崇拜对象包括天体、自然力和自然物三个方面。

在生产力欠发达的地区,自然环境是人们生存的最大决定因素,人们对自然的强大依赖使他们敬畏与惧怕自然力,并将自然力与自然物超自然化,认为这些自然现象也会表现出生命、意志与情感,会对人的生存产生影响,因此对之敬拜,希望能够提供庇佑与消灾解难,因而在这些地区便还保留自然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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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景颇族“龙尚林”

而最近几十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自然力量的思考也不断进步,自然崇拜的景观正在加速消失。虽然一些地方,自然崇拜作为习俗,还被保留,但在人们的观念中,这些信仰正在减弱,而围绕山川崇拜的仪式,其意义也在发生改变。

前面提到的玉狮场“拜龙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杀羊、倒茶、倒酒,大家一起吃一起喝,他念他的经,我们就在一边吃吃喝喝。”正如一个普米族村民所说,“我次次都参加,又吃羊肉,又喝酒,平时认识的人在那里聊聊天。”

玉狮场,前几年被纳入“土风计划”,被外界视为普米族传统村落的代表。但即使如此,它的表现在“拜龙潭”上的山川崇拜,也随着时代在改变,并像其他很多地方一样,仪式的意义,有所改变,强化了社交活动的内涵。

花鸟鱼虫有灵、风雨雷电为神——少数民族的自然崇拜

相信,是自然崇拜存在的重要基础。相信,则万物皆有灵;不相信,则物是物,非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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