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郑多燕,不过这次是在法院见!

只要是减过肥或想减肥的人,没有不知道郑多燕的,因为在减肥圈,她是一个传奇。围绕郑多燕的代名词有:韩国著名运动健身教练、韩国辣妈,她还被喻为是"奇迹的肉体"、"健康肉体美辣妈"、"亚洲瘦身女王",是亚洲第一批健身网红的代表……之所以广受欢迎,是因为曾经身高162cm,体重70kg的她,因自创的瘦身健身操一度成功瘦身至49kg,一夜之间她的减肥瘦身操,也风靡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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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多燕与"郑多燕"商标

网络时代日新月异,渐渐地,减肥的方法多了起来,郑多燕的热度也逐渐降了下来,只是近日发生的一起商标纠纷,将郑多燕又拉回了大众的视线。事情缘由要从2013年开始说起,广州一家名为美漾尔贸易的公司在第30类上申请了商标注册。而我国的《商标法》早有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等。

而损害他人姓名权的适用要件有两个:一是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系争商标文字指向该姓名权人;二是系争商标的注册给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

反应在具体的案例中便表现为,未经许可使用公众人物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或者明知为他人的姓名,却基于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都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姓名权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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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多燕方面看来,广州美漾尔贸易公司就是侵犯了其姓名权,于是在2015年,郑多燕向商评委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郑多燕已经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郑多燕"三字作为非固有词汇,而美漾尔公司未能对申请该商标的创意作出合理解释,美漾尔公司申请与郑多燕中文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已经满足侵犯姓名权的条件,容易让消费者以为美漾尔贸易公司与郑多燕存在一定的关联,产生混淆

最后裁定美漾尔贸易公司申请的"郑多燕"商标无效,随后美漾尔公司表示对商评委裁定的不服,称郑多燕方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美漾尔贸易公司在申请商标日之前就在中国享有一定知名度,最多只是在健身圈享有一定的名气,没有达到《商标法》保护的姓名权范围内,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撤销裁定,并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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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姓名权的例子不在少数,乔丹与乔丹体育,方大同与方大同胡辣汤,"六小龄童"商标被抢注……不过相对于知名品牌被抢注来说,后者更为普遍了。比如这个月25日腾讯与北京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微信"商标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早在2011年5月就有人将"微信"商标注册在41类图书出版、在线游戏等服务上,后来拥有41类"微信"商标所有权的人又将其转让给了北京游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直到2016年,腾讯科技才向商评委提出对"微信"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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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经审理后认定,"微信"商标在获准注册时,腾讯公司及其"微信"软件在国内已具备相当高的知名度,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腾讯公司与游联网络科技有关联,产生混淆,缺乏商标显著性,故宣告裁定"微信"商标无效。

商标注册侵犯姓名权在一定程度上都还能理解,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时,不排除对知名人士零认知的情况。但类似"微信"商标被注册的情况确实是不应该出现的情况,当然,商标恶意抢注的情况先不说。两者最后都被裁定商标无效,多年对产品的运营功亏一篑,终其缘由,还是

申请人对注册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导致最后不得不重新注册新的商标,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印象分也大跌,如果最开始注册商标时就选对正确的代理机构,让专业代理人对商标作出风险评估的判断,如此盲目的想好商标名就跑去注册,反而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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