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司機開車與電動車剮蹭,上車拿刀去砍人,結果刀沒拿穩被對方反殺,你怎麼看?

小柒淺談


視頻開頭是寶馬車佔非機動車道右轉,和正常行駛的電動車發生了一點小刮擦,寶馬車後座上下來一男一女把電動車推上人行道後產生了爭執,爭執過程中一直未下車的司機突然打開車門衝向電動車司機,沒說兩句便推搡騎車人,而對方看上去比寶馬司機高大點,寶馬司機沒佔到便宜便跑回車中拿出了一把長刀,這個拿刀過程同車人並未阻攔,司機揮刀砍向騎車人,第一刀躲過,第二刀也躲過,好像第三刀騎車人中了一刀,這一刀可能激起了騎車人的怒火,便奮不顧身上去奪刀,搶奪中刀掉落地上,騎車人眼疾手快拿到了刀,面對要自己命的對手惡向膽邊生,仇人相見,分外眼紅,毫不留情砍向寶馬車主,寶馬司機見勢不妙慌亂逃跑,殺紅了眼的騎車人已失去了理智,追著砍,能見到刀砍在寶馬車司機的頸脖子等處,視頻結束,後面報道寶馬司機倒在草坪上已身亡。說實話,寶馬司機死的一點不冤,為什麼?一:本身錯在先,同車人已經在和對方理論,見對方強勢不讓,可能覺得沒了面子,你騎個破電動車竟然敢和我寶馬車爭高低?腦一熱下車先動手推搡,再揮拳擊打,沒打贏又跑回車中拿出一把長刀砍殺對方,直到刀落地才結束了一系列瘋狂而又置對手死地的行為,可以說是兇殘到了極點。二:車上藏著管制刀具就違法,被警察查到進拘留所沒問題。也能看出此人的惡意,路怒時抽刀出手,早晚會砍傷人會被砍,果然死於自己的刀下,結束了本來很得意(有寶馬車作證)卻又脾氣暴躁(拿刀砍人)的一生。三:電動車主騎行沒有過錯反而還被指責,心裡肯定不爽便大聲爭論,沒想到激怒了寶馬司機在有理的情況下差點被砍殺,後面發生騎車人倒殺寶馬車司機的行為可以理解,只是在對手放棄抵抗後還下狠手置於死地就可能過頭了點,這就叫殺紅了眼。如果有過錯也只能承擔小責任。在戰場上,寶馬車司機的兇殘行為就是負了傷也會被對方戰士憤怒的打死或刺死。整個事件就一點小事釀成大悲劇真是無語,衝動是魔鬼導致了惡劇發生。還有就是社會上仗勢欺人的舉動越來越嚴重,不嚴加控制還會有更大的事情出現。除暴安良才會社會和諧。


cc陳4154640781


不作不死。

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8月27日晚,江蘇蘇州,一輛寶馬車因越線非機動車,與一輛電動車剮蹭。

寶馬車司機龍哥,仗著車上人多,打了電動車主,又返身從車上取刀,用刀砍電動車主,結果刀沒拿穩掉在地上,電動車主抓住千載難逢之機,拾刀在手,亂刀中將龍哥解決。

江湖龍哥腸子都流出來了。

怎麼看這一血案?

狗急了跳牆,兔子急了咬人。

—,江湖龍哥開車越線,錯在先。

二,仗人多,先動手打人。

三,刀是龍哥拿的,他先砍的人。

四,電動車主順手借用一下而已。

本來一件小事,如果龍哥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寧人的態度。也許事情的結局會向好的方向發展。

再者,當事人也可以選擇報警,但是沒有,他直接用暴力解決。

我個人覺得,電動車主屬於正當防衛。你不砍他,他就砍你。再者,龍哥人多,跑又跑不了。電動車主還有選擇嗎?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不在沉默中滅亡,就在沉默中爆發。

不要以為闖蕩江湖,全身紋身,就專橫跋扈,蔑視法律,任何人都不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是以德服人,以義服人,而不是以“橫”服人。

或許在一些道上的人,信奉森林法則的弱肉強食軟的怕硬的,硬的怕橫的,橫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

無論何時何地,暴力永遠不會解決事情,只能惡化事情。




七色花666


簡單看了下視頻:

首先,似乎是寶馬車想往右轉佔用了旁邊的非機動車道,這才與電動車發生了追尾。如果沒有發生後面的鬥毆事件的話,寶馬車毋庸置疑全責,視頻在那呢。

隨後,寶馬車和電動車主爭論的過程中,寶馬男子出車,先用手對電動車主進行毆打。到這裡,也屬於對方尋釁滋事。因為,誰先動手誰有錯。

再然後,寶馬男子乾脆開車門取刀上前進行攻擊,而且是一把明晃晃的長刀。攻擊電動車主時多次躲避,刀反被打落在地。

到這裡,對方已經屬於故意傷人,或者故意殺人未遂了。因為有兇器在的情況下,誰也不知道會有輕微還是嚴重的後果。

最後,刀落地,電動車主奪刀,在寶馬男子已經未持械,未反擊,只逃跑的情況下,追砍反殺。

那麼,如果電動車主被判刑,問題就出現在這裡。

我國正當防衛的條件是,侵害正在進行。也就是說,從寶馬男逃跑的那一刻起,侵害就結束了,電動車主也沒有必要進行追砍了。

所以如果從嚴格審判來說,電動車主還是屬於防衛過當。

不過,還有兩個值得推敲的地方:

1.寶馬男在逃跑的過程中,有疑似撿刀的動作,只是後面又被電動車主打掉了。

2.寶馬男子跑向了車,也許他並不是想放棄侵害,而是選擇開車撞人,換一種方式。

以上兩點,只要有一點被認定,那侵害就未停止,電動車主就屬於正當防衛,無罪。

我個人希望電動車主無罪,而且應該從寶馬男子家屬和同行者那裡獲得醫藥費與精神賠償。

為什麼?因為正當防衛法,本應是被侵害者保護自己的法律武器,但事實上卻成為了受害者反抗侵害的枷鎖。


筱筱的Lemon


這個案子可以對比辱母殺人案

2017年6月23日上午9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5年,並認定其刺死1人的行為系防衛過當。

同樣是面對不法侵害,同樣是奮起反抗,同樣是致一人死亡,更同樣的是引發了社會關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大討論

這個案子又不同於辱母殺人案

辱母殺人案中於歡所面臨的不法侵害遠不如本案中的不法侵害緊迫,本案中的肇事車主把電動車車主逼迫到角落並拿出刀來威脅他,作為一個理性人,在經歷拳打腳踢之後,突然發現對方拿出刀來,不管對方是意欲威脅還是確實想砍人,本能的反應就是對方欲殺害自己,因此奮起反抗也是合乎情理的,因此,此時就算是砍死人也不屬於防衛過當了。

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刑法關於特殊防衛的規定。”

於歡案中認定屬於防衛過當是因為其所遭受的不法侵害不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不屬於特殊防衛的範疇,但是本案中,肇事車主的行為已經構成行兇,法官應當予以考慮,並應當判決電動車車主屬於正當防衛而非防衛過當。

希望法官不要再採取保守的態度而大膽地依據法律進行判決

對於類似的正當防衛的案件,因為造成了一人死亡,因此法官一般都會採取保守的態度而判決屬於防衛過當,量刑會從輕或減輕,但是從之前的電梯勸煙案(河南一醫生勸阻在電梯裡抽菸的老人而致老人死亡,法院判決醫生不負任何責任)的判決可以看出法官不再因為死了人而進行保守判決。因此,在此

大膽推測法官此次可能不再採取傳統的保守態度,但是也不能排除判處防衛過當的可能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小編是個過來人,也是一個懦弱之人。小編出門在外,在路上,飄泊的時候是不帶著尊嚴的。二十年前,那時私家車還不多,有一天小編騎著自行車在街上行走,街上很喧囂,小編沒有發覺妨礙了身後一輛轎車的通行。

轎車從小編身旁經過,又在前邊停下了,車窗探出一顆人頭,指著小編破口大罵,“你xx的你聾啦,聽不見你×的鳴喇叭?…”

小編楞在當地,還沒有反應過來,那車一冒煙揚長而去。小編屈辱到了極點,也就這樣了,幸虧沒有熟人看見這一幕。這個經歷小編羞與人道,這麼多年過去了,心裡的陰影浮上來仍然揮之不去。

去年,小編一個老鄉開車,送小編進城,經過夜市的街道與一個騎車的女人發生輕微的碰撞,這個小小的事故也沒有惹上大麻煩。但是,那女人的兒子到場了,不問青紅皂白打了小編老鄉一個耳光,這也狠狠地打了小編的臉面,現在想起來還是氣的不要不要的。

小編從前愛看警匪片,看到壞蛋被突突了,心裡很爽很解氣。很久不愛看電影了,感覺這些年的影片太做作,不能讓人寄託情感。

看了這個電動車手與寶馬司機的衝突,小編彷彿找到了一些當年看大片的感覺,可是,小編真不希望慘烈的結局發生在現實中。

在路上,我們都是漂泊的人,給別人留一點面子,就是留住了自己的尊嚴,是不是呢?萍水相逢,何必交集太深……









瞌睡蟲和瞌睡龍


我認為路人無罪

當事人只是被對方追尾,然後被紋身哥持刀追殺的受害人。

圖可以看出來,這位持刀攻擊普通人的,是有練習格鬥,在對付路人時候,還從自己的車裡拿刀出來追砍普通人。在被奪刀後,又想跑回車裡繼續拿兇器行兇,追殺是路人最好最合理的推斷,總不能等紋身哥拿出更利害的兇器然後在搏鬥吧!


截圖足球


越看此內容越來氣,越看此內容越解恨。這分明是一場正義與邪惡的較量,人們應該為電動車車主豎起大拇指。

從視頻上看,寶馬車人有錯在先。寶馬車右轉彎時,擠佔了非機動車道。這一是說,寶馬車拐彎速度較快;二是說,司機明仗著有錢有勢,只顧自己方便,不管他人安危,自己現成的機動車道,為什麼偏要搶佔別人的非機動道呢?這無疑是"霸"。寶馬和電動車發生了剮蹭,電動車車主不幸中之萬幸,躲過一劫,只是受到了驚嚇。電車車主是受害者,本沒說啥。寶馬車人應該就此收場。你還橫什麼橫,上前就是拳打腳踢,一錯再錯。也許是寶馬車人沒佔便宜,丟了面子,司機回車取刀,上前拼命多次砍殺。這是一把明晃晃的長刀,就像當年日本鬼子手持的洋刀一樣。看來,司機平常就善於動槍動刀,不然你開你的寶馬,帶刀幹麼。寶馬車司機想置電動車車主於死地,這是寶馬車司機三錯。試問:面對如此囂張的人,對方等著死嗎?如果對方不機靈勇敢,如果對方是位弱者,死的肯定就是他了。在這節骨眼上,不是你死就是他亡。惹不起,還躲不起嗎?這時電動車車主想跑能跑得掉嗎?這已到了完全可以正當防衛的地步了。寶馬車司機沒佔上風,想跑,跑時有疑似撿刀頑固到底的動作,還有想再開車撞人的動機,這是寶馬車司機四錯。說到這裡,問題已水落石出。誰是誰非非常清楚。

最後筆者希望正義永遠戰勝邪惡!不是錢說了算,不是勢力說了算,不是權說了算。事實勝於雄辯!

這只是筆者的看法,說錯了請諒解。如果你認為有同感,別忘了留言,點贊,轉發。





幸福一家205431403


謝悟空與眾多好友誠邀!

寶馬轉彎行,佔用非機道,剮蹭電動車,無理鬼起飆。

車停司機下,動手就施暴,誰知對方高,上風佔不了。司機一咬牙,就往車邊跑,摸出一把刀,瘋狂發了寶,利刀手中操,揮向對方腦,一刀頭一偏,對方躲過了,二刀腳一跳,又是放空炮,三刀砍破皮,對手心生惱,心想不反抗,恐會赴陰曹。

對手上前衝,徒手就奪刀,雙方撕扯急,刀落地上掉,對手俯身撿,就向司機操。司機被砍倒,踏入奈何橋。

報案民警到,對手逮捕銬,暫且關入牢,案子正在調。

禍起寶馬車,司機調子高,一錯又再錯,無理惡操刀,威脅人生命,顯示自己傲。結果遇對手,也是漢一條,自衛把命保,司機反糟糕。

對手屬自衛,責任大不了,待到案子破,應當得輕繞。

人外還有人,天外有天高,遇事莫衝動,活得才逍遙


平淡人生一帆順


這就是軟的怕硬的,硬的怕橫的,橫的怕不要命的。一個個玟個紋身就認為自己是大哥了,上次被秀了最後被反殺(遊戲術語)。 哪來的防衛過當,請問對面4個人車裡還有武器。你不出擊剩下的人再拿武器出來怎麼辦?先打翻一個剩下1對1就好辦了女的不管了。保不準車裡有槍咋辦,都威脅到我生命了還不反擊。防衛過當是已經不對你構成威脅了你把他殺了那才是,別忘了還有一個人呢!他殺我咋辦!


啊輝176888750


屬於正當防衛,但存在防衛過當的嫌疑。

這是因為對方刀具被奪後雖然依舊有奪回刀具威脅事主生命的危險,但事主可以在制服對方解除自身生命威脅的前提下進行防衛,比如輕傷,甚至重傷對方使得對方失去反抗能力。現在直接把對方殺死了就存在防衛過當的嫌疑。

當然,具體要看調查結論,你也沒有說明殺死對方的詳細過程,這裡只能說存在“嫌疑”不能下結論。結論還是由警方調查後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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