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资金申报|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奖补资金开始申报了!

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

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奖补资金开始申报了

小伙伴们

赶快行动起来!!!

一、总体要求

1.经乡镇(街道)初审后交县农林局相关科室;

2.此轮申报需为2017年7月21日至2018年6月10日间,符合扶持政策的业主;

3.参照市级以上政策的条款,不在此轮统一申报;

二、截止时间

2018年6月10日

奖补资金申报|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奖补资金开始申报了!

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三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蒲府发〔2017〕15号)中《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蒲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报扶持政策项目的主体应为蒲江县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第二章 扶持政策申报

第三条 设施农用地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三条,对我县农业产业化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办理。

(二)申报材料:1. 设施农业用地申请书;2. 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3.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表1);4. 设施农业用地用地协议;5. 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1. 用地方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2. 用地方拟定建设方案,并与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条件;3. 协商一致后,通过乡镇(街道)、村组政务公开形式将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4.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三方用地协议;5. 乡镇(街道)将用地协议和建设方案报县国土局备案;6. 县国土局审核确定。

(四)申报时限:常年申报。

主管部门:县国土局,联系电话:8855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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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用地价格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四条,对农业项目在合法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投入使用后,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行用地价格补助的意见》(成办函〔2016〕108号)文件享受用地补助政策。

(二)申报材料:1. 成都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表2);2. 项目用地购置办理手续证明(付费发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3. 县国土局出具的工业用地基准价格相关证明材料;4.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1. 向县农林局申报;2. 县农林局初审;3.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 市农委审批,拨付补助资金。

(四)申报时限:以市级相关文件为准。

主管部门:农林局,联系电话: 88592379

第五条 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五条,对参加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土地流转农户和规模经营业主,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意见》(成办函〔2017〕84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主体:在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中,承担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

(三)申报材料:1. 双方规范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 保险公司与流入方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单);3. 流入方全额交纳应缴纳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 乡镇(街道)投保明细表及申报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四)申报流程:1. 承担保险行为的保险公司提供上述材料;2. 县农林局、县财政局组织审核;3. 县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时限:常年申报。

主管部门:县农林局,联系电话:88523651

第六条 引进并落户蒲江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办理

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六条,对引进并成功落户蒲江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企业),按照蒲江县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区产业扶持办法执行。

主管部门:县投促局;联系电话:88526167

第七条 研发机构认定及资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对围绕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建设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业主,按《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科字〔2014〕20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进入申报系统后按网上要求内容进行填报。

(三)申报流程:1. 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http://www.cdst.gov.cn/)网站上进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先进行申报单位注册;2. 业主填报申报表格并提交,县经科信局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3. 省级科技项目申报需进入省科技厅网站进行申报,市科技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4. 市科技局或省科技厅审核后拨付资助资金。

(四)申报时限:常年申报。

主管部门:县经科信局,联系电话:68170096

第八条 引进新品种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八条,引进新品种,建成品比园(品种在5个以上)或母本园、苗圃园,面积在15亩及以上且中试面积达200亩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新品种引进推广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表3);2.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须详细介绍业主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种植作物情况、项目建设具体内容、新品种特征特性等); 3.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 4. 品比园或母本园、苗圃园面积证明材料,中试面积证明材料; 5. 新品种专利证书或专利出让证书或其它新品种引进证明材料; 6. 项目建成前、后对比照片。

(三)申报流程:1. 乡镇(街道)初审;2. 县农林局复审;3.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 县财政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四)申报时限:常年申报。

主管部门:县农林局,联系电话:13980609625

第九条 智能设施农业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对实施智能设施农业建设的,按成都市当年智能设施农业补贴项目相关申报文件执行;支持市场主体建设现代化育苗中心,投资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 成都市当年智能设施农业补贴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1)成都市智能设施农业补贴项目申报表(表4);(2)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须详细介绍业主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种植作物情况、项目建设具体内容等);(3)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4)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或设施农用地证明材料等);(5)设施项目建设合同;(6)设施平面示意图(须标明方向、以米为计量单位的长度宽度、每一设施中心点的GPS定位),以及相关施工图纸、建成后的照片;(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含设施设备造价清单、竣工决算报告);(8)合法票据(建造智能设施的原始合法票据作为现场审核的依据)。

2. 现代化育苗中心申报材料:

(1)现代化育苗中心项目补贴申报表(表5);(2)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须详细介绍业主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种植作物情况、项目建设具体内容等);(3)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4)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或设施农用地证明材料等);(5)设施项目建设合同;(6)设施平面示意图(须标明方向、以米为计量单位的长度宽度、每一设施中心点的GPS定位),以及相关施工图纸、建成后的照片;(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含设施设备造价清单、竣工决算报告);(8)合法票据(建造智能设施的原始合法票据作为现场审核的依据)。

(三)申报流程:1. 成都市当年智能设施农业补贴项目:(1)乡镇(街道)初审;(2)县农林局复审;(3)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市农委核准备案,拨付补助资金。2. 现代化育苗中心项目补贴:(1)乡镇(街道)初审;(2)县农林局复审;(3)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县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四)申报时限:1. 成都市当年智能设施农业补贴项目申报以市级相关文件为准;2. 现代化育苗中心补贴项目常年申报。

主管部门:县农林局,联系电话: 88522223

第十条 农业信息化智能化设施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对建设质量追溯体系或物联网等相关农业信息化智能化设施,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信息化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13〕44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信息化智能化示范项目申报表(表6);2.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3. 项目建设方案(附设备采购清单)。

(三)申报流程:1. 乡镇(街道)初审;2. 县农林局复审;3.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 市农委核准备案,拨付补助资金。

(四)申报时限:以市级相关文件为准。

主管部门:县农林局,联系电话:88522897

第十一条 先进农机购置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一条,对进入国家购机补贴目录的先进农机,在享受国家补贴30%的基础上,再享受成都市先进农机具补贴,累计达到购机总额的50%;对未进入国家购机补贴目录的先进农机,参照国家购机补贴目录同类别农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台(套)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 对进入国家购机补贴目录的先进农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申报;

2. 对未进入国家购机补贴目录的先进农机的申报材料:(1)蒲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表(表7);(2)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账号复印件;组织:社员(会员)代表同意购机的会议记录,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3)合法票据(原始合法票据作为现场审核的依据)。

(三)申报流程:

2. 对未进入国家购机补贴目录的先进农机的申报流程:(1)乡镇(街道)初审;(2)县农林局复审;(3)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县财政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限:常年申报。

主管部门:县农林局,联系电话:88522223

第十二条 新购置农产品加工分选线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二条,新购置农产品加工分选线。对新购置农产品自动加工分选线单条生产线在3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新购置农产品加工分选线补助申报表(表8);2.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3. 合法票据(原始合法票据作为现场审核的依据)。

(三)申报流程:1. 乡镇(街道)初审;2. 县农林局复审;3.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 县财政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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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三条,对集中连片面积在300亩及以上,生产性基础设施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按基地内主要道路、水利、电力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都市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申报表(表9);2.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须详细介绍业主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种植作物情况、项目建设具体内容等);3.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4. 基地面积证明材料;5.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合同;6. 项目建成前、后对比照片;7.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8. 合法票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始合法票据作为现场审核的依据)。

(三)申报流程:1. 乡镇(街道)初审;2. 县农林局复审;3.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 县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四)申报时限:常年申报。

主管部门:县农林局,联系电话:88592379

第十四条 基地认证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四条,对基地规模100亩及以上,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初次认证费和年复评费均按50%予以补贴。对获得良好农业规范、国际雨林联盟等国际、国内认证的,按初次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基地认证项目补助申报表(表10); 2.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3. 基认证合同复印件; 4. 认证证书复印件;5. 认证费用票据。

主管部门:县农林局,联系电话:69205026

第十五条 基地建设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五条,对获得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业基地,实施土壤酸化改善、有机质提升、绿色防控等措施的经营主体,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按每亩400元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绿色、有机认证农业基地建设项目补助申报表(表11);2.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须详细介绍业主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种植作物情况、项目建设具体内容等);3.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4. 认证证书复印件;5. 项目建成前、后对比照片;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7. 项目建设合同复印件;8. 合法票据(项目建设的原始合法票据作为现场审核的依据)。

第十六条 种养循环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六条,对“以种定养”,实现粪污管道自动化输送到田间,亩投入达1600元的,项目建成后按6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种养循环补助申报表(表12);2.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须详细介绍业主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养殖和种植情况、项目建设具体内容等);3. 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账号复印件;组织: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4. 项目建设合同;5. 项目建设前、后对比照片;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7. 合法票据(项目建设的原始合法票据作为现场审核的依据)。

主管部门:县农林局,联系电话:88522440

第十七条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七条,对开展秸秆(含果树枝条)规模化加工利用的业主,按照成都市当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表13);2. 收购秸秆的相关佐证材料(计量单据、入库台账、发票原件等)或新建秸秆转运中心的相关佐证材料(土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3.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1. 向县农林局申报;2. 县农林局初审;3.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 市农委审批,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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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机、地标农产品销售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八条,对年销售有机农产品100万元(含)—500万元的业主,每年给予奖励10万元,销售500万元及以上的业主,每年给予奖励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授权并规范使用包装标识,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业主,每年给予奖励20万元。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有机、地标农产品销售补助资金申报表(表14);2.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3. 会计师事务所对销售额等予以审计并出具年度财务收支报告;4.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及规范使用有机标识的证明资料或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授权并规范使用包装标识的证明资料。

第十九条 标准化气调保鲜库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九条,对符合规划要求新建标准化气调保鲜库仓储量在10000m3及以上的,按100元/m

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新建标准化气调保鲜库补助资金申报表(表15);2.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3. 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4. 项目建设合同;5. 设施平面示意图(须标明方向、以米为计量单位的长度宽度、每一设施中心点的GPS定位),以及相关施工图纸、建成后的照片; 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含设施设备造价清单、竣工决算报告)。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十条,对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按照《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蒲办发〔2016〕26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按照蒲江县商务局、蒲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蒲江县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蒲商发〔2017〕1号)文件执行。

主管部门:县商务局,联系电话:88522209

第二十一条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表16);2.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3. 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命名文件。

(三)申报流程:1. 向县农林局申报;2. 县农林局初审;3.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 县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第二十二条 专合组织、家庭农场奖励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示范专合组织(合作社或行业协会)或国家级、省级家庭农场的业主,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专合组织、家庭农场奖励资金申报表(表17);2.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3. 国家级、省级农业示范专合组织(合作社或行业协会)或国家级、省级家庭农场称号命名文件。

第二十三条 品牌推介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十三条,对参加市级以上政府、省级以上部门、全国行业协会主办及境外有影响力的行业展会节会、宣传推介活动或开展户外广告宣传(地标品牌+企业品牌)的主体,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5〕33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农业品牌化建设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表18);2. 项目申报材料(相关佐证材料);3.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1. 向县农林局申报;2. 县农林局初审;3.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 市农委审批,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第二十四条 获得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奖励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十四条,对企业品牌获得市级、省级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等的主体,按照成都市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表19);2. 项目申报材料(相关佐证材料);3.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办节办会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支持围绕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或“地标品牌+企业品牌”举办农业节会展会的,根据活动层级与影响力给予举办主体每个节会5—20万元补贴。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农业品牌化建设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表20);2. 项目申报材料(相关佐证材料);3.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1. 向县农林局申报;2. 县农林局初审;3.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 县财政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 参加行业展会节会、宣传推介活动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十六条,对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参加行业展会节会、宣传推介活动的主体,给予实际开支费用不超过80%的补贴。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农业品牌化建设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表20);2. 项目申报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实际开支费用凭证);3.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1. 向县农林局申报;2. 县农林局初审;3.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 县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第二十七条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奖励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十七条,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批准认定的田园综合体、休闲农庄、农业主题公园等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奖励资金申报表(表21);2.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3. 国家、省级批准认定的田园综合体、休闲农庄、农业主题公园等称号命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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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休闲农业基地建设奖励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十八条,支持业主发展采摘体验、休闲观光、农业科普等休闲农业基地,对自有基地100亩以上或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合作基地5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休闲农业基地建设奖励资金申报表(表22);2.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须详细介绍业主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种植作物情况、项目建设具体内容等);3.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4. 基地面积证明材料或利益联结机制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1. 乡镇(街道)初审;2. 县农林局复审;3.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 县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第二十九条 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奖励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十九条,对创新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利益联结机制和产品销售模式等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改革创新,相关模式被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肯定、推广的,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农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表23);2. 农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情况;3. 农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相关模式被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肯定、推广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全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三十条,对全产业链重大项目的主体(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单一经营主体),在实际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农业全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表24);2.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须详细介绍业主基本情况、经营状况、项目建设具体内容等);3.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4. 项目建设合同;5. 项目建成前、后对比照片;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7. 合法票据(项目建设的原始合法票据作为现场审核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茶叶技改和扩大产能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三十一条,支持茶叶加工主体实施清洁化生产、高效节能技术改造等技改项目和扩大产能,对实际投入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茶叶技改和扩大产能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表25);2.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须详细介绍业主基本情况、经营状况、项目建设具体内容等);3.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4. 项目建设合同; 5. 项目建成前、后对比照片;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7. 合法票据(项目建设原始合法票据作为现场审核的依据)。

(三)申报流程:1.乡镇(街道)初审;2. 县农林局复审;3.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 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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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新建茶叶加工企业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三十二条,对新建茶叶加工企业的主体,在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新建茶叶加工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表26);2.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须详细介绍业主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具体内容等);3.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4. 项目建设合同;5. 项目建成前、后对比照片;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7. 合法票据(项目建设的原始合法票据作为现场审核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茶旅融合大地景观化建设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三十三条,对茶旅融合的大地景观化建设主体给予实际投资额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茶旅融合大地景观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表27);2.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须详细介绍业主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种植作物情况、项目建设具体内容等);3.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4. 项目建设合同;5. 项目建成前、后对比照片;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7. 合法票据(项目建设的原始合法票据作为现场审核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农业行业协会开展活动的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三十四条,每年安排50万元对农业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统计监测、编制行业报告、从事课题研究,举办技术培训和创意活动、论坛年会、技能大赛、行业沙龙等给予补贴。

(二)申报材料:1. 蒲江县农业行业协会活动补助资金申报表(表28);2. 项目申报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实际开支费用凭证);3.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

第三十五条 引进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补助办理

(一)申报依据:《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对引进和培育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蒲江县引进和培育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申报书与申报人才类型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1. 个人(单位)申报;2. 用人单位初审;3. 县农林局审查;4. 县人才办会审;5. 兑现相关政策。

(四)申报时限:常年申报。

主管部门:县农林局,联系电话:88522521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对申报扶持政策项目的各类主体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虚报、骗取扶持政策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取消三年内《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在申报扶持政策项目资金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人员,应视情节或后果由其所在的单位或纪检监察科室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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