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退休時間等有關政策規定!

前言

1月9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再次提及針對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的趨勢,適時研究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等應對措施

2018年退休時間等有關政策規定!

一時間,「延遲退休」再次走上風口浪尖,有業內人士認為,這可能是人社部釋放政策將近的信號,但也同時體現出各方仍在博弈。

很多網友注意到這個信號後,紛紛諮詢我們2018年的退休年齡。

可以負責任的告訴大家:截止到目前為止,退休年齡仍然執行老政策,即國務院1978年6月2日頒發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2018年退休時間等有關政策規定!

一、幹部的法定退休年齡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

(二) 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018年退休時間等有關政策規定!

二、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齡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018年退休時間等有關政策規定!

三、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第三條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保險後,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併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上述人員在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2018年退休時間等有關政策規定!

四、城鄉居民領取養老金年齡

城鄉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五、提前退休年齡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社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應該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公務員提前退休政策

按照《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注意:公務員提前退休政策不適用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018年退休時間等有關政策規定!

六、延長退休年齡的規定

(一)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週歲;

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週歲;

(二)女幹部女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齡

根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1、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週歲退休。

2、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週歲時自願退休。

(三)女法官、檢察官延長退休年齡

中組部、人社部聯合發佈通知,決定對四級以上高級女法官、檢察官執行60週歲的退休年齡。

1、擔任一級高級法官、檢察官或二級高級法官、檢察官職務的女法官、檢察官,年滿60週歲退休。

2、擔任三級高級法官、檢察官或四級高級法官、檢察官職務的女法官、檢察官,年滿60週歲退休。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55週歲退休。

人社部一旦出臺「延遲退休」政策,我們會第一時間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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