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带你了解检察之控告申诉检察职能

「第二期」带你了解检察之控告申诉检察职能

控告申诉篇

「第二期」带你了解检察之控告申诉检察职能

检察机关设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检察窗口”,依法统一受理报案、举报、控告、申诉、赔偿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等。

受理举报范围: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受理申诉范围: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2、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国家赔偿管辖范围:1、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案件;2、赔偿请求人或赔偿义务机关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赔偿监督的案件。

刑事被害人救助受理:对正在办理中的刑事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且拟不起诉的案件,公诉部门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意见,连同有关材料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刑事被害人或者近亲属提出申请的,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对象仅限于自然人(已在公安、法院获得救助或获得社会救助的除外):1、生活严重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2、生活严重困难的、因举报、作证收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3、生活严重困难的民事监督申请人;4、其他需要救助的情形。

举报人保护与奖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细化了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范围,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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