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南环着火案 法院判烧纸人、泡沫人共担责

曲阳南环着火案 法院判烧纸人、泡沫人共担责

【案情】

2018年2月1日深夜,曲阳县孙某在位于曲阳县城旧南环与西环交叉口处烧纸,引燃韩某堆放在简易房后墙的泡沫,发生火灾。致简易房及房屋内物品被烧毁,经公估损失合计3.9万元。

简易房主张某报案后,经曲阳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恒州刑警队受案,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建议移送法院处理。期间虽经多次调解,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孙、韩二人索赔。

【审理】

2018年7月25日,曲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进了激烈辩论。

张敏委托诉讼代理人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认为,对火灾的发生,公安部门已调查清楚,先是孙某在路边点火烧纸,然后引燃韩某堆放简易房屋后墙的泡沫,从而引发大火,现原告损失业经公估数额明确。孙某对火灾的发生责无旁贷,韩某对易燃泡沫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也理应担责。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而,请法院判决被告孙某、韩某共同承担原告张某的赔偿责任。

被告韩某认为,此次事故不是其点燃,不应当承担责任。

被告孙某则认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但对赔偿数额认为过高,不予认可。

曲阳南环着火案 法院判烧纸人、泡沫人共担责

【判决】

2018年8月6日,曲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被烧毁简易房屋及屋内物品的损失予以支持,因被告孙某烧纸点火导致火灾应承担80%的主要责任;被告韩某对可燃物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应承担20%的次要责任。

(陈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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