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城縣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原校長趙海鷹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寧城縣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原校長趙海鷹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3年至2016年,趙海鷹在擔任寧城縣少年兒童體育學校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列支出的手段侵吞公共財產人民幣247110元佔為己有。2018年4月17日,寧城縣人民法院判決趙海鷹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2018年8月16日,經寧城縣紀委常委會議、監委委員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趙海鷹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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