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價轉讓股權如何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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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是企業經營活動中常見的一種形式,不同轉讓主體、不同的轉讓方式涉及的稅收政策各不相同,涉稅問題就顯得更為複雜。下面就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回答如下:

一、如果是企業股東股權轉讓

1.如果有轉讓收益,應作為所被轉讓公司的轉讓收益,計入投資收益,相關稅費計入當期損益。如果該項所得與公司其他所得綜合按稅法計算有應納稅所得額,則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應納稅所得額為零或負數,則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時國家考慮到特殊重組及投資有的並沒有實質性現金流入或只有部分流入,企業全額繳納稅款的實際困難,出臺了遞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具體政策依據如下:(財稅〔2009〕59號)《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財稅〔2014〕11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2.如果平價轉讓,且價格公允。則轉讓收益為零。股權轉讓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無影響。

3.如果是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 補充說明一種特例:就是如果被轉讓的股權是境外非居民企業的股權,則按20%的稅率對轉讓所得減半徵收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如果與我國簽訂了稅收優惠協定的國家或優惠安排的地區(如中國香港)減按5%的稅率徵收非居民企業所得稅。

二、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

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政策依據如下:(國稅函〔2009〕28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三、注意事項

股權轉讓過程中最重要的是股權的公允價值的確定問題。實務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則:

1.股權公允價值通常不能低於目標公司賬面淨資產價值。

2.如果公司有土地、房產、無形資產、商譽等特殊資產(溢價可能性較大),應對公司淨資產進行評估,評估價值要客觀公允, 如果股權價值明顯不合理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稅法有關規定調整。

3.股權轉讓方之間存在關聯關係,應對資產進行評估。

4.股權轉讓過程中還涉及印花稅,根據被轉讓資產或被轉讓人身份的不同有可能涉及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加稅等。

如有疑問,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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