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发6500工资却按4000买社保这样单位违法吗?有哪些依据?

燕双鹰23


应发6500元工资,单位却是按4000的基数买社保。单从题目上看,还真的不确定是单位违法。原因如下:

一、社保的交费基数一般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

一般情况,单位在为职工交纳五险一金都是按照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题主去年的工资比较低,平均下来是4000元,那么单位按4000元为基数交纳社保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你今年的平均工资为6500,等到明年,你就可以按照6500的基数来交纳社保了。

二、并非所有发到手的净额度工资,都能计入工资基数。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有六项工资是需要计入工资基数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需要支付的工资。

但是也有很多项目是不计入工资基数的,和我们关系比较密切的,比如取暖费、降温费、差旅费、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费等一些和劳动保护、劳动福利有关的收入,都是不计入工资基数的。

有很多单位,是把所有的工资项目都反映在工资条上。比如一个单位,会把职工每个月的误餐费、差旅费、有害补等做为一固定项目写在工资条上,还有一些单位,把每年的取暖费、降温费平均到某几个月发放。按照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的规定,其实这些项目,是不用计入到工资基数的,单位在交纳的时候进行剔除,没有违反规定。

三、社保的交纳标准有上下限的限制。

社会保险的交纳标准,一般为当地平均工资的60-300%,如果员工的工资低于下限,就要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下限来交纳;如果高于上限,就按照上限的标准,封顶交纳;如果是在这个范围之内,就按照实际的工资基数来交纳。

所以说,是不能拿我们现在的应发工资总额来计算社保的交纳基数,要把以上三种情况考虑进去。


锦瑟谈职场


从楼主标题陈述来看,企业不一定违法!但这种不按员工上一年度月实际平均工资作为社保缴纳基数的,只是按照当地社保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的情况其实很普遍,小编的社保就不是按照实际工资来缴纳,而是按照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但小编知道违法,不代表着我们就要去投诉企业来维权。这有多方面原因,包括社保缴费基数的依据也将在下文进行陈述:

1、很多人在职员工都愿意选择按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有企业的原因也有员工个人因素,违法但在情理之中。我们在下文将根据楼主的情况算笔账。

很多在职员工认为社保按实际工资来缴纳,工资越高个人所扣工资就越多,当期拿到手的工资现金就越少!在企业看来,员工社保缴费基数越高,企业所承担的社保成本就越多!对于企业和职工双方来说,都有现实利益的需求在里面。

就拿楼主提问的6500和4000缴纳基数来算下,两种情况下,企业和个人应承担的缴费成本的差别:

目前小编所在的城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企业19%、个人8%,医疗企业8%、个人2%外加大病统筹7元;生育企业0.5%;工伤企业0.4%补充工伤2.5元由企业承担。(小编这里还未算上失业保险)

6500元缴费基数:养老企业要承担1235,个人承担520;医疗企业承担520,个人130;生育32.5;工伤26元。其中企业总计要承担1823元,个人要承担650元。

4000元缴费基数:养老企业要承担760,个人320;医疗企业承担320,个人80,生育企业承担20元,工伤企业承担16元。其中企业总计承担费用1125.5元,个人总计要承担400元。

从上面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按照6500元基数来缴纳的话,企业要比按照4000元基数缴纳的要多承担697.5元,个人要多承担250元。

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和员工都愿意不按照实际工资来缴纳。(需要特别说明的,按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的所带来的好处,本文不做深入探讨和分析)这也能很好的解释,为什么很多企业不按员工实际工资来缴纳,即便违法了,员工也鲜有去投诉和维权的!

2、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有社保法的规定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

现在各地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的总依据和原则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社保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2006】60号)来制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条规定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原则性规定。

(2)《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五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因此,一般各地市每年在确定职工社保基数时都是要求按照员工上年度的月度社平工资来确定,并且约定缴费基数的范围必须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比例。

3、虽然楼主应发工资是6500元,但具体缴费基数并不意味着你本年度就是按照6500元的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在第二点已经陈述了社保缴费基数确定的原则,是依照上您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核算,如果您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那企业按照这个基数来缴纳当然不违法啊!

这涉及到工资的计算和月平均工资的计算。这里做个简单的说明吧,根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因此,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均应计入缴费基数。

因此,您可以自己计算下上一年度自己的月平均工资,再来确定自己的缴费基数。

最后,说一说如果企业没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要承担什么责任吧。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按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进行申请调解、仲裁甚至起诉,要求企业补缴差额部分。如果到社保局投诉的话,企业还可能要加收滞纳金或接受罚款处罚。


eyeballNs


应发工资6500元,是一个比较高的工资档次了。目前,全国很多人的收入都达不到这个水平。一般来说只有在国有企业和效益较好的外资、民营企业这样的好单位,才能够拿到这样的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用4000元的社保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这明显是不合法的行为。一般来讲,我们的社保基数应该等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均值。

一些人说就是每月的应发工资,其实也是不够全面。正常来讲,应该比每月的应发工资还高。

因为我们的工资总额,是按照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包含了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甚至各种法定假期工资等多项待遇。


不过,确实也有一部分刨除部分,按照统计部门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14项。跟大家结合比较紧密的有我们的午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等待遇。可以说不能刨除的部分,就是工资待遇。


当我们遇到用人单位这种违法行为,我们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他们会调查用人单位的会计账,根据发放工资和社保交费情况,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差额,甚至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欠缴基数的1到3倍罚款。用人单位补交保险时,还应当承担滞纳金的。

只要职工维护我们的权益,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交费,我们的退休金才会越高。而企业被维权次数多了,也自然而然地会遵守法律法规了。这样对大家都好。


暖心人社


职工本人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工资等。职工按月缴纳社保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当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为缴费基数,当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300%,按300%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60%~300%的区间内,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应发工资也就是平时所说的税前工资,是未扣减任何费用的工资。而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就是按应发工资计算,应发工资6500元,以这金额应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企业单位核定缴费基数时,按应发工资6500元为基数,单位减少2500元,以4000元为社保缴费基数,则属于未足额缴纳社保费。其未足额缴纳社保费,就是通过降低缴费基数,从而达到减少缴纳社保费的目的,把职工社保缴费基数降低,企业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无疑也同时降低,企业的行为已属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相关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单位具体缴纳社保费的标准,但“足额”缴纳社保费,就是企业单位缴纳社保费的标准和最低起点。


Yifan5


大家都知道,养老保险的是跨年计算的,2017年7月1日到2018年6月31日为一年,如果你的工资是上半年调整的,那么你的养老保险就在2018年下半年按照新的基数缴费了,如果还是按照4000基数缴费,公司就是违法的。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越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就越高,你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越高,退休后你领取退休工资就越高。如果单位一直按4000基数缴费,证明单位是在逃避缴费,是违法行为。

根据我们当地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来说,在2018年上半年60%缴费每个月是460多,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为502.6元,比着上半年上涨了39元,一年算下来多比着去年多交468元。

养老保险的缴费由于区域不同,缴费基数也是不同的,包括工资的调整的基数也是不同的,你有时间可以到你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也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的养老保险信息。





踏雪寻梅jia


楼主你好,目前来讲这样购买社保是不违法的,因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自己的工资标准去购买社保。

所以说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都按着最低工资基数去购买这个社保的?所以说,他也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

但是从今年开始,我们国家规定,这个个人的社保,由地税部门代为征收,这样一来的话,就会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因为地税部门都要查询个人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他会严格按照个人工资的水平。去购买这个社保!


社保达人工作在电力


应发工资6500元/月,缴纳社保按4000元上交,为应发工资的61%多点。如果,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在6500元/月,按4000元/月上交社保费,只能说用人单位很会算帐。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各省.市.县每年都会行文下发公布,只要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基数的60%上交,都是在规定范围之内。

按上面述说的,张某应发工资6500元/月,单位给张某按4000元/月缴费,按28%比例测算,实际上单位和个人分别少交500元/月和200元/月(单位统筹少交500元/月,个人少交200元/月),没有按足额规定执行,当地社保职能部门和劳动监察职能部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调应该按员工工资的收入,缴纳养老保险费。

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为准。供参考。


松松155292138


先要确认一下,6000元是目前的工资吗?社会缴纳基数是一年一调整,年内不变。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去年的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如果去年工资是4000元,今年涨到6000,社保还是按去年4000元交。6000元基数要到明年调整。不是今年拿6000马上就按6000交。如果合同定下来6000,而每月有迟到扣款,处罚扣款,请假扣款(不包括房贴扣,工会费等消费类扣款),按扣除之后的金额计算。如果是纯粹地少交就是违反了社保法。有的企业只按基本工资计算社保,年终奖,年底多薪都不包括在内的,也是违法的。


手机用户67563706555


应发工资也就是实发打卡上工资的总数。单位做法违法,缴纳社保金应按工资实发总数核计,去社保基金投诉处理,稽查科会受理并要求单位补足所不足部分,个人应缴部分也要补足。


公囍


这种行为怎么说呢,属于当前社会普遍现象,按照劳动保险法规定,显然是违法的,人社的征缴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会定期进行三方检查,发现问题,就会受到处罚,而且这种现象伴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社保费用的征收将有地税部门来完成,地税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核定社保费用,避免现在这种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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