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暂定5000元维持不变,你怎么看?

表吵理我


个税事项关乎你我,不能不关心。

二审稿中,个税起征点暂定5000元维持不变。虽然大家更高的期待这回等同于落空了,但是税改给中低收入者带来的福音,显然并不仅仅是这个“起征点”,还有更为重要、且不易为人所直体会到的内涵。

以官方对此次税改特点的归纳就是: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

再通俗一点说,就是本次税改,给工薪阶层减负的要素所在,不再仅仅是起征点。

首先,个税起征点暂定为5000元,也已经较前的3500元起征点有一定的改善。这个就是“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比较好懂。

其次,税前予以扣除的项目增多,专业角度来说,就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这可能是比起征点增加1500元来说,一种幅度更大的实惠。在第一次稿子中,这次个税修改最大的进步点已然显现: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而二审稿中,更是将赡养老人的支出也定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以及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重要的支出,而此前的个税征收,专项附加扣除的只有“三险一金”,这一次是在“三险一金”之外,再加入前述五项。可谓是内涵扩容颇多。

税前予以扣除的项目增多,其实也就是在另一种形式下提高了个税起征点,其带来的变革意义,甚而超越了起征标准。现在大家好奇的是,这些税前予以扣除的项目,实施时该如何申报。

第三,就是税率的事,此次个税修改,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工薪阶层将因此大为受益,高收入者的压力则不会减弱。打个比方,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具体的在这里就不计算、比对和评估了。

所以,这次税改还是极大地有利于工薪阶层。也有观点认为,45%的最高税率,不大有利于激发创富热情。但是,给中低收入者以更多福利,才是本次个税改革的重要意义所在。基于此,要为这次税改点个赞。


波士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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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个税二审开始,从提交的个税草案来看,保持了每月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不变,但同时又在之前四大专项扣除的基础上新增了赡养老人的扣除。这也引发了大家的广泛热议,那么为期一个月征集了13万多条的个税意见,真的网友说的“只是听听而已”?个税二审才刚刚开始,距离8月31日结束还有足够的时间来发酵,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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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种繁多、个体收入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我认为个税起征点暂定5,000元是合理的。

然而,有人说起征点太低,有人说应该按地域实行差别起征点或税率。且看下面分晓:

一、起征点定为5,000元的合理性

因为个税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个税起征点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应当考虑周全,做到整体平衡。

制定个税起征点要考虑人民收入和支出水平,同时兼顾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群的情况。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个税起征点也要相应提高。

然而,起征点也不是越高越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应在中低端降低税负,到了高端就不要再一味降低税负,必要时还可能要提高一些税负。此外,个人所得税覆盖的人群不能过小,不能把税种过于边缘化。

有人觉得5,000元的起征点太低,应该调增至8,000元甚至1,0000元。可如今能达到1万元月收入的还是少数,很多人的月收入是远达不到这个水平的。想想那些工厂里的一线工人,还有从事餐饮、保洁等一般服务业务的从业者,他们很多拿着两三千的月工资。在这些低收入人眼里,那些月工资七八千的人就是高收入者。月收入七八千的人若是不交税,让那些月收入两三千的人情何以堪?

来看看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近10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

再来看看2016年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

由此可知,全社会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在5-6千元,各行业的工资水平相差较大。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制造业等行业的月均工资不到5,000元,而这些基本都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有大量劳动从业者。

因此,统筹考虑不同工种的不同待遇,当前个税起征点定为5,000元较为合理,能体现公平。

二、起征点为什么各地相同

有些人认为统一规定一个起征点并简单提高其标准,没有考虑到地域差异。目前,个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起征点,在地区之间没有差异。当前,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地区之间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水平都有一定的差距。于是,有人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能全国一样,应当按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他们更直接地认为目前缴纳个税的主体是收入较高的大城市人群,这对大城市劳动者不利。

根据不同地域的收入水平实行不同起征点的建议,违反了一国范围内人人应当在税收面前平等的原则。不同的主权国家当然可以实施不同税率,但在同一国家内,因为是政府统一征税,统一发挥向全体国民提供公共服务并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所以税制必须平等地对待全体国民。

诚然,大城市的生活成本大,每月开支高。但假如只在大城市提高个税起征点,或者在不同收入的地区之间建立起征点级别,就会造成给大城市等高收入地区相对减税的效果,这当然会破坏税制的统一性。不同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本来就是多重因素导致的结果,不能因为一些地区收入低就在个税方面对其居民实行变相“惩罚”,这会进一步加剧这些地区的人才流失等问题。更何况大城市高收入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大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更高,所以对其变相减税就更加不公平。

另外,如果各个地区起征点不同,个人甚至企业就会利用该政策进行避税。比如由起征点较高地方的企业发工资而人却在起征点较低的地方工作,又如在起征点高的地方注册公司,把单位员工放在这个公司名下发工资,但常年并不在此地工作。一旦起征点参差不齐并且差异较大,就会发生各种避税的情况,这将带来更加棘手的后果。

再说,本次个税新规加入了专项附加扣除,教育孩子、赡养老人、在职深造、治疗大病、买房或租房部分支出都有望在申报个税时抵扣。这个举措对于高支出人群是个利好,考虑了高支出人群的现实情况,生活在一线城市的高支出在交税时就可以抵扣而少交。

因此,综合考虑,泱泱中华之内,应当用相同的个税起征点和税率。

三、应当严格落实个税政策

个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缩减贫富差距的作用,合理的个税征缴机制有利于个税功能的充分发挥。

本次个税改革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改变,有利于税负的公平分配;起征点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又切实考虑了每个人的不同情况,更加有利于税制公平。

希望新的个税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让低收入者少交税、高收入者多交税,达到减肥补瘦的目的,真正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缩减贫富差距的效果。

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较为合理,新的个税政策具有进步意义。愿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人们工资多涨,早日达到并超过起征点。


独思侠


我不是专业的财税研究者,只是作为一个纳税人表达看法:这个起征点应该较大幅度地提高,因为一方面是国家的个税收入这远远高于经济发展速度和个人工资,一方面民众的教育、医疗和住房开支中的主要部分增幅太快。

先回顾一下近五年数据: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比2016年增长18.6%;2016年首次突破1万亿,达10089亿元,比2015年增长17.1%;2015年为8618亿元,比2014年增长16.8%;2014年7377亿元,比2013年的增长6531亿元12.9%。2013-2017年五年时间累计增长5435亿元,总增长率为83%以上。

而自从2011年起,个税起征点设为3500元。那一年全国个税收入为6054亿元,只及2017年收入的一半差一点。这么多年来,个税起征点如果才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所以根据新闻报道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给出起征点提高这么一点点的充分理由:2017年比2011年个税增长97%以上,何以起征点才提高不到43%。尽管在个别领域做了点滴考虑,如赡养老人的支出予以税前扣除,但是这纯属个别安慰,所谓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小信未孚,神弗福也。

由于中国实行中央集权制,无法由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根据人民收入和支出的不同水平制定地方性的个人所得税法,那么起征点至少也要随着全国近年来比较猛的通货膨胀和民众实际负担和期待等因素而大幅提高。

看到网易研究院的一项研究称,个税起征点应提高到10000元以上,我以为这有点激进了,国家立法部门肯定不可能接受。我的建议是与国家的个税收入增长同步,从3500元提高到7000元。设为5000元,对于许多人来说是太吃亏了。可是,会这样吗?


展江


个税起征点大家都很关心,也都是很热心!

人大会都审议过了5000的起征点,而且加入了专项抵扣!原则都定了,也就没什么可讨论的了!

大家的希望都有些落空了,好多人原来想着起征点能够提到一万甚至更多。看来都是想得美啊!

个人有个人的考虑,国家有国家的考虑,其实回过头来想想,提到5000总比拖着不提强吧。而且也增加了好多专项抵扣项,改革还是向着预想的方向在前进,想想也就平衡了,慢慢也就适应了!

1、现在个税已经是国家大税种

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已经是国家的大税种,而且基本是全民交税,已经培养了大家的纳税意识和公民意识。

最近五年来,个税每年增长迅猛,每年增长率都是经济增长率的一倍以上。

2013-2017年五年时间累计增长5435亿元,总增长率为83%以上。

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比2016年增长18.6%;2016年首次突破1万亿,达10089亿元,比2015年增长17.1%;2015年为8618亿元,比2014年增长16.8%;2014年7377亿元,比2013年的增长6531亿元12.9%。

2011年个税起征点设为3500元,当年全国个税收入为6054亿元。2017年个税比2011年时增长了一倍。

2、提升到5000元,国家个税收入下降不多

国家也是综合平衡了各方面的情况来制定这个5000元起征点的,而且加入了抵扣项,比如赡养费用支出等专项可以抵扣。从目前的情况来说,将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国家个税收入将下降不多。这将继续夯实我国的税收基础,为我国的继续深化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3、提升到5000元,个人减税不多

个税起征点提升到5000元,总是比3500的起征点强的多。每个月减税也在几十块钱左右,可以适当提升点消费了。肯定比原来的起征点要好的多。希望尽快实施5000块的起征点,不要再讨论了。肯定不可能提升到1万以上起征点的。大家不要想得太美了!

综上所述,提升到5000块起征点,也是一个可以接受的起征点了,总比一直拖着不提升起征点强。

因此,大家继续呼吁吧,看能否能尽快实施5000起征点。

千万不要再讨论了,讨论的多了,那么5000起征点有意见的多,就会往后拖,拖个几年都有可能,那么对大家有什么好处呢?


睿思天下


客观来说,个税起征点从3500提高到5000,对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来说,肯定是好事。只是似乎步子迈得不够大,要是能够提到8000到10000就理想了。

这次的个税改革可以称得上是综合改革,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将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二是加进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从而使费用扣除标准从过去的“一刀切”变成个性化的费用扣除,让税前扣除标准更加贴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三是调整了累进税率表,拓宽了3%、10%和20%三档低税率适用的所得级距,如以前3%的税率只适用每月0-1500元的应税所得,修改后适用于0-3000元的应税所得。


但是我觉得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起征点的问题。起征点过低就会使个人所得税成为穷人税,与个税初衷调整过高收入不符。像大点的城市,普通的小白领或者经验丰富的蓝领,拿到5000以上月薪的比比皆是。有地方的月嫂收入都早已过万。所以看起来,这个起征点还是有些低。

其二关于专项扣除。虽然规定是好的,但是看起来一些扣除项目难以操作啊。以赡养老人支出为例 ,如何证明每个月给了父母多少钱或者为父母花了多少钱呢?难道给了父母钱,父母能给开个发票么?看起来规定是好的,也需要能够操作才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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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业人士的规范说法,不叫起征点,叫免征额!

01

为改革叫好

相比于3500元,什么都不扣,5000元的免征额而且有了税前扣除的项目,理论上,免征的额度是高于5000元的,这是重大的改革举措,因为涉及的面宽、规模大,受惠人群多,应该给予肯定,为这样的改革叫好。

02

个税思路变化,综合平衡,是一大进步

在新的办法草案中,把赡养老人的支出列入税前扣除项目,是一大进步,既是对尊老敬老的传统的承继,又是对现实支出的保障,也体现出个税思路的变化,从单一纯粹走向综合平衡,期待更多的税前扣除项目,把老百姓日常的、基本的、繁重的支出税前扣除,真正减负。

03

职场人要为个税新政的实施做好规划和准备

对个人的收入进行规划

免征额的提高,在同等收入情况下,意味着实际到手的银子的增加,收入数量发生了变化。

对个人的支出进行规划

这个是结构性的,支出的扣除肯定是需要一定的证明或者证据材料来认定的,做好相关的准备。

对个人的支出结构进行调整

收入增加了,不能只做剁手党,职场人应该把多出来的不多的收入用于个人成长方面,比如每月多读1本书、为自己增加一套运动装备坚持运动等,这些支出都是对未来最好的投资。

趁机养成记账和分析的习惯

为了更好的过日子,可以趁着这个个税调整的机会,养成记账的习惯,既是为自己的收入、支出规划提供依据,也能够为个人的财务分析积累素材,还能够为未来理财做好基础的准备,让有限的收入在未来能够产生一些额外的小收益。

更努力的工作

个税免征额的增加对于个人收入的贡献毕竟非常有限,但我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更多消费的向往确实无限的,这些都有赖于收入的增加,作为职场人士,最直接和最可能的办法就是提高技能,更努力的工作去获得更高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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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暂定5000元维持不变,或许让市场有所失望,但从抵扣项来看,却增加了赡养老人,此外还包括了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对于此次个税改革,还是有着一定的改变,而其中最核心的两个变化,一个在于起征点从3500元提升至5000元;另一个则在于增加了抵扣项目,改变以往单一提升起征点的策略,这利于让更多人享受到个税优惠的福利。不过,按照目前的生活成本,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仍需要因地区不同而作出灵活的改变。例如,同样的5000元,在上海、北京就显得比较欠缺,但在三四线城市却还是比较合理,而对于个税起征点更希望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待,而不是统一按照5000元的起征点进行征税,政策制定仍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郭施亮


作为非专业财税人员说说自己的看法:

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

目前部分民众认为起征点暂定5000元的意义不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都可以于税前扣除,其实变相就是提高了起征点。

打个比方:你工资10000,如果全额缴税,税率20%,得交2000,现在国家规定,你平时花费2000,养儿育女2000,赡养父母2000,这些都可以税前扣除,那么你应缴税额就是10000-2000-2000-2000=4000x20%=800。而其中扣除6000就是税前扣除,无异于变相提高了起征点,本质上还是让百姓少纳税,减轻了个人负担。

但该部分当中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如下困难:

1、如何证明实际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实际支出?

2、如何规避个别人虚假上报上述的五项支出?

这两个问题想必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生效后,必然也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是否还是如同会计核算当中的那样必须凭票据实扣除?但是赡养老人支出该部分费用如何予以证实?



麋鹿说法


个税起征点依然保持5000元的建议未变,让一些人很失望,因为很多人的心理预期在8000-10000元左右。虽然距离3000元起征时间不过才五年的时间,看起来好像时间似乎不是很长,但实际上这五年的物价上涨远非这2000元的空间能够解释的。

好在这次的个税起征综合了其它的因素在里边,比如考虑到了孩子的教育支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租金等多种因素,而且还非常人性化的考虑到了赡养老人的支出,所以实际纳税的数额总的算下来可能还要高很多。

我一直认为个税的起征点应该因地置宜,不能搞一刀切,比如经济欠发达地区,不要和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大城市一个基数,毕竟收入比差距过于悬殊,对一线大城市的人来讲,1万的月薪都算穷人了,但对经济落后来讲却是绝对的白领阶层,所以说全国一盘棋的话,对经济落后地区的人群是一种不公。其实这些年很多委员和代表也一直在呼吁这个问题,依据地区经济条件区别对待,不知在未来立法标准出台时会不会考虑到这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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