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法定代表人
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做法人呢
直到濱檢的工作事蹟
刊登上了檢察日報頭版
及新華社網絡媒體
偶才恍然大悟
原來“問題老總”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正在被執行刑罰的企業老總還能繼續擔任法定代表人?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檢察院向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連發11份檢察建議,將存在“問題老總”的十餘家企業列入建議處理名單。日前,該院相繼收到工商部門的回函,反饋已對相關企業及時作出處理。
今年6月,濱湖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文清在瀏覽該院的典型案例信息庫時發現,在酒駕被判緩刑的人員當中,有多人是企業法定代表人。這令趙文清不禁心生疑竇,根據法律規定,這些被判刑的人都應及時進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變更,為何還能繼續擔任呢?為此,她特地赴工商部門走訪查詢,發現轄區一些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一欄,仍填寫著“問題老總”的名字。
趙文清介紹,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對正在被執行刑罰或刑事強制措施的法定代表人,企業法人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否則應由工商部門視情處罰。然而轄區法院在相關案件審理完畢後,只是將判處緩刑的被告人交由社區矯正執行,並沒有將處罰信息移送給工商部門。而作為企業主管部門的工商部門,也無法及時獲悉涉罪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具體情況。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信息銜接不順暢,導致出現這種問題。
根據上述情況,趙文清立即組織該院民行科開展深入調查,經彙總分析,就多名正在被執行刑罰或刑事強制措施的對象仍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及時向負有監管職責的市、區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加強管理。緊接著,民行部門在案件篩查中又陸續發現了10名“問題老總”,分別向工商部門發出了10份檢察建議。
濱湖區工商部門接到檢察建議後十分重視,多次開會研討,及時對檢察機關發現的“問題老總”予以處理,並向省級主管部門反映,要求推進軟件更新、數據共享,確保今後能主動查詢到涉訴涉案企業、人員,及時調查處理。
“此舉旨在以信息化監督方式,督促主管部門履職,在司法、行政的空白點之間架起橋樑,促使職能部門加大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的監管力度,推動我市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規範管理,保障市場交易安全。”趙文清表示。
閱讀更多 無錫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