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之責?司機拒付5元停車費 門衛大爺爭執中倒地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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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居民李阿姨告訴記者,對外來車輛收取5元的停車費是他們小區一直都有的“規定”,收來的錢歸李大爺個人所有。

律師/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舒勇攀認為,老人的死有一定的偶發性,因果關係沒有那麼強烈,總的來說,如果司機的這一行為不足以直接造成老人死亡,無需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但很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賠償比例。

這種停車費在行政程序上不一定合法,但是在樸素意義上是合法的,守門老人相當於公區的管理者,是得到授權的,如果業主默認的話,老人看門每個月收入很低,收取停車費用補充自己收入不足,並無不當。

19日下午3時許,成都下同仁路30號院小區門口,66歲的門衛李大爺在與人爭執中突然倒地,120救護車趕到現場後,李大爺已身亡。

多名小區周邊居民稱,事發時,李大爺攔住一輛要開出小區的汽車,要求對方支付5元停車費,遭拒絕後,雙方發生爭吵和抓扯,在此過程中,李大爺倒地身亡。

警方相關人士證實了此事,並表示當事司機已被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件

拒付5元停車費 老人爭吵中倒地

近日,一則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中,門衛大爺倒在門衛室旁邊,120救護車來到現場對老人進行施救。“因為司機拒付5元停車費,老人在爭執過程中猝死。”有網友評論。

22日上午,成都商報記者來到成都下同仁路30號院小區發現,小區門口已經擺上了花圈,小區裡也設置了靈堂。小區居民樊女士告訴記者,死者姓李,生前是小區的門衛,她聽附近鄰居說,19日下午,老人是在和拉傢俱的司機爭吵後倒地身亡的。

據事發時在小區門口賣糖油果子的自稱姓王的攤販回憶,19日下午3時許,自己目睹了老人和司機爭執的一幕。“對方是兩個人,一個二十多歲一個四十多歲,好像是父子,我看到他們和門衛老人互相抓扯。”王先生稱,當時傢俱車要開起走,門衛大爺不讓,要求司機支付5元的停車費,而司機不同意,於是老人就把車上綁傢俱的繩子拉下來,雙方開始搶繩子。在搶繩子的過程中,王先生聽到司機說自己衣服被扯壞了,要老人賠三百塊錢,期間雙方發生抓扯。

據王先生回憶,抓扯中,當時老人“好像要往椅子上坐”,但倒在了地上,後來就沒有再起來。他撥打了120。王先生還拍攝了一段長約15秒的視頻,記者注意到視頻中確實有兩人在和老人爭吵,但無法聽清具體爭吵的內容,可以看到老人突然倒地,但由於圍觀人群阻擋視線,無法辨認老人是否是被人推倒在地。

“早上進來的時候,我們和他說過,門衛大爺要收五塊錢,他還跟我們兇起來。”王先生回憶道。而小區門口賣冰粉的攤販也告訴記者,自己在早上司機進小區的時候說過要收錢。小區居民李阿姨告訴記者,對外來車輛收取5元的停車費是他們小區一直都有的“規定”,收來的錢歸李大爺個人所有。

居民稱老人和善

司機已經被刑拘

小區管理方則向記者表示,他們並沒有和李大爺簽訂過合同,小區要收取停車費,但李大爺沒有將這筆錢上交給他們,他們每個月要給老人工錢。據小區居民李阿姨回憶,李大爺來小區守門已經九年,平常為人和善。“小區規定早上6點前出門要給門衛一塊錢讓他開門,我94歲的父親經常要很早出門,但李大爺說我父親年齡這麼大了,老人出門早很正常,不肯收他的錢。”

李大爺的前妻朱大娘則告訴記者,李大爺今年66歲了,最近一年患有高血壓。“老人有點高血壓很正常。”她回憶,自己在當天下午4點左右就得知李大爺出事,“當時趕回來的時候人都走了,已經不在了”。

8月22日下午,警方相關人士向記者證實了此事,他表示,司機目前已經被刑事拘留,不過由於屍檢報告結果尚未出來,事情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焦\點

1

爭執中猝死

誰來擔責任

如司機沒出格

通常情況下,司機無法預見到和老人爭執會導致老人死亡,如果不存在言語加害等情形,雙方只是在據理爭執的話,司機未必存在過錯,但無論如何司機在道義上要承擔責任。

如司機出格了

但是如果看到老人身體狀態明顯不對勁了卻繼續進行言語的加害或者推搡,又或者在老人倒地以後沒有及時施救,那麼司機不僅存在過錯,而且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司機 行為如出格要擔責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舒勇攀認為,老人的死有一定的偶發性,因果關係沒有那麼強烈,總的來說,如果司機的這一行為不足以直接造成老人死亡,無需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但很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賠償比例。司機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司機對老人的死是否有過錯。如果沒有特別嚴重的侮辱,只是就事論事在爭論,就很難說司機存在過錯。“關鍵要看司機的行為有沒有超出一個正常人的合理的注意、尊重的範疇。”

他舉例稱,如果口出惡言,是侵權行為,會被認定為有過錯,如果司機存在故意找茬、耍橫的情形,可能也會具有一定過錯。肢體上的接觸,如果過激,也會具有過錯。而如果雙方只是情緒激動在爭論,就不具有過錯,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基於公平原則,司機還是要承擔一點責任,因為根據通常的生活經驗,外來車輛進小區要收費是合理的,除非停車的時間很短。

業主 如和司機無僱傭關係無責

由於司機是“幫”業主運傢俱,業主是否要承擔責任呢?舒律師認為,這要看司機和業主、傢俱廠的關係。“司機和業主之間未必是僱傭關係。司機有可能是傢俱公司僱傭的。即使是僱傭關係,傢俱運完之後,結清了,是否理解為僱傭關係已經結束,這個也是值得討論的。如果不是僱傭關係,比如司機是傢俱公司派過來的,那就和業主沒有關係,業主無需承擔責任。“

而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波認為,表面上看老人是在爭執過程中倒地身亡,但他的真正死因需要屍檢,因為不能排除是老人自己疾病發作。但是如果看到老人身體狀態明顯不對勁了卻繼續進行言語的加害或者推搡,又或者在老人倒地以後沒有及時施救,那麼司機不僅存在過錯,而且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司機已經構成犯罪,那麼肯定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家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

物業 聘請如有問題要擔責

不過,肖波認為,通常情況下,司機無法預見到和老人爭執會導致老人死亡,如果不存在言語加害等情形,雙方只是在據理爭執的話,司機未必存在過錯,但無論如何司機在道義上要承擔責任,畢竟有一定的誘因,而讓司機進小區的業主在道義上也要承擔責任,因為對車進來是否要交停車費,業主是心知肚明的。此外,用人單位聘請60週歲以上的老人從事這類工作,本身也存在一定過錯,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2

“停車費”

是否合法

小區收費符合日常生活邏輯

四川明炬(龍泉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仁根表示,小區收取停車費,並無法律依據,而且小區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即使收取所謂的管理費,也應該用於全體業主共享。當然,對於外來車輛,如果沒有合理理由,物業有權拒絕其進入。

舒勇攀認為,這種停車費在行政程序上不一定合法,但是在樸素意義上是合法的,守門老人相當於公區的管理者,是得到授權的,如果業主默認的話,老人看門每個月收入很低,收取停車費用補充自己收入不足,並無不當。老人收這筆停車費是否留給自己而不是上交到管理方,和司機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沒有關係。

“民事行為注重基本的善意,外來車輛進小區要被收取一定的費用符合日常的生活邏輯。”舒勇攀說。

而肖波也認為,停車費本身還是有合法性。因為老人看守大門付出了相應的勞動,同時停車的空間有一定租賃性質。雖然老人可能自己收了這筆錢,但是收取停車費的行為依然還是職務行為,因為如果沒有授權、許可,老人就不能收這筆錢,從某種程度上說,單位讓他收停車費,就會在工資上減少。

3

老人之死

是否工傷

如不是勞動關係,不能算工傷

舒勇攀表示,老人年滿60週歲,一般會被認定為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因此無法認定為工傷。如果老人已經在領取養老金的話,肯定就不是工傷,沒有領取養老金的話,是否是工傷有爭議,但是成都地區目前還是傾向於認定其為勞務關係,非工傷。

不過,舒勇攀還指出,即使老人不是工傷,如果遭到其他人侵權,用人單位還是要承擔補充責任,比如在認定司機要賠錢而司機賠不起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也要賠錢。

肖波也認為,雖然老人和小區可能沒有簽訂合同,只要有給老人發放工資的記錄,就可以構成事實上的僱傭關係,但不能算工傷。“不過用人單位還是有可能要參照工傷來賠償。”成都商報記者 祝浩傑

原標題:司機拒付停車費 門衛大爺爭執中倒地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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