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脱贫退出认定工作系列|义务教育篇

西安市脱贫退出认定工作系列|义务教育篇

编者按:2018年,我市将实现周至县摘帽、142个贫困村退出、12864户40570人脱贫的目标。为规范全市脱贫退出认定工作,针对县摘帽、村退出、户脱贫需要认定的电力、义务教育、住房安全、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安全饮水、集体经济组织、基本医疗保障等方面内容,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了全市统一的认定范本(表式),形成了认定办法。从今日起,请跟小康一起来逐一了解吧!

贫困户退出“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标准:

是指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凡年满六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可推迟至七周岁)的儿童、少年均应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义务教育,全面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78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控辍保学政策。

脱贫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程序:

(一)县(区)级核查。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级教育部门以乡镇(街办)为单位,对照贫困退出标准、控辍保学工作基本制度、要求,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县级核查认定结论报告,组织辖区学校对核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汇总统计,分村登记造册。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教育脱贫办公室。

(二)市级复查。市教育局成立核查组,按照一定比例实地随机对县(区)级核查认定结果进行检查复核,重点核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建档立卡户子女入学及就学情况、学籍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情况,要求全员在校(请假、休学除外)和零辍学(残疾、休学除外),形成市级复查认定结论报告,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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