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和土地确权一样,关系到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确权就是确定说这块土地归谁所有的意思。农村宅基地确权,意在给农民的利益上一层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家庭成员户口变动以及成员减少等因素的干扰,将导致一部分人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可能会失去原本的房屋所有权。
一.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三.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四.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五.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六.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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