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明是不是「黃曉明」?黃教主無責任?罰款or反思?

近日,黃曉明捲入18億股票操縱案的震動了娛樂圈和財經圈,證監會已對“高勇案”做出判決,黃曉明微博發表聲明:本人並未參與股票操縱,他表示自己“不認識高勇,只是委託路某理財”, 也從未參與過“長生生物”股票投資。

黃某明是不是“黃曉明”?黃教主無責任?罰款or反思?

黃某明是不是“黃曉明”?黃教主無責任?罰款or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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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明是不是“黃曉明”?黃教主無責任?罰款or反思?

黃某明是不是"黃曉明”?

在這份聲明中,僅僅是對黃曉明並未參與股票操縱、接受調查及受到處罰做出回應。對於“黃某明是不是黃曉明”卻選擇迴避了。

不過在黃曉明工作室發表聲明的兩天後,據財新報道(8月13日),證監會公佈的獲利近9億元、罰沒款高達18億元的高勇股票操縱案中的自然人賬戶之一確實為影視明星黃曉明名下賬戶。

雖然黃曉明工作室隨即發聲明,否認操縱股票,但此後又有包括財新、21世紀經濟報道在內的多家媒體表示從接近監管層人士處確認,處罰書中的“黃某明”和“張某霞”的確是黃曉明和張素霞二人。

① 不認識高勇挺正常的,因為通過他母親也可以,不用事必躬親,處罰通告說的挺清楚了;

② “沒有參加操縱股票行為”,這個就更正常了,畢竟,這事挺難的。

不過他迴避了出借賬戶給其他人這一點,因為這些是有記錄的,抹殺不了。

證監會對高勇嚴懲,那黃曉明會承擔什麼責任? 可能間接繳納罰金

對黃曉明的影響,可能真不大。從法律黃曉明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一般來說,懲罰是針對“控制賬戶和資金進行證券交易操縱市場”的主體,而不涉及這些賬戶的所有人和資金來源,除非有證據證明“賬戶所有人明知是為了操縱還提供了賬戶和資金”,那就構成共同操縱,但黃教主應該不會這麼笨,代客理財就是省心省力的賺高收益,關心結果不怎麼關心過程,退一萬步說,即便有,這個證據也是很難獲得的。

當然對於“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和出借本人證券賬戶的主體”是有處罰案例的,一般會有為期6個月的限制新開證券賬戶措施。然而令人意料之外的是,黃曉明的出借賬戶並未凍結,從監管層人員瞭解到,如果僅僅是出借賬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利用進行市場操縱,是不會被凍結的。由於黃曉明平時比較忙,其賬戶一直由母親來操作,現有證據並不能證明其參與或知悉股票操縱行為,因此不會對其追責。

據瞭解,對於此次證監會的18億罰單,目前高勇尚未繳納罰金。如果高勇無力繳納罰款或者逃避繳納罰款,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時高勇可能會面臨資產拍賣、限制出鏡、限制高消費等後續執行措施。

而對於18億的鉅額罰款,並不一定全部由高勇繳納。倘若違法所得已經進入了這16個賬戶中的一部分賬戶並形成了獲利事實,相應部分的罰款應向賬戶所有人追討。正因為如此,黃曉明即便可以逃脫擔責,但其很大可能需要間接繳納罰款。“罰款的資金是從十幾個賬戶裡出來的,所以賬戶的實際擁有人才是繳納的人。最後就是扣除14個賬戶裡的資金,誰擁有賬戶誰就要承擔責任。”

黃曉明等藝人的反思 證監會需完善相關法規

黃曉明自己的反思是投資不謹慎,願意替母親承擔輿論責任。在明星資本化浪潮下,眾多一線明星都開始紛紛涉足投資、理財等業務,因其特殊的身份,一旦有風吹草動都會被市場放大報道,從而引發輿論風波,這樣既損傷明星品牌,也損耗社會資源。

因此像黃曉明這樣的公眾人物,在投資理財等容易涉及公眾敏感神經和法律監管重災區的事情上一定要謹慎對待,在合理合規合法地前提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財產賬戶。而在爆發危機的過程中,遇到輿論熱炒的“黃曉明操控18億股票”“組團操作長生製藥”等聳人聽聞的消息則讓事件陷入了違背事實的網絡暴力與“仇富情緒”中,一定要第一時間與外界坦誠溝通,消除誤解,將謠言扼殺在萌芽階段,這未嘗不是另一個值得警惕的教訓。

當然,由於A股市場法律法規不完善的原因,“黃曉明們”需要承擔的責任也許並不大,有可能只是撓癢癢,但這癢癢該撓還必須得撓,這是對法律法規本身的一種尊重。

有業內人士認為,雖然已是頂格處罰,但處罰決定力度過輕,對於犯錯的人員起不到警戒意義,“一旦成功,明星身價可翻數番,而失敗了也僅是‘罰酒三杯’,明星們憑藉一副光環在資本市場玩的風生水起,罰款金額對他們來說根本不算什麼,犯錯誤的門檻低,會造成大量的明星效仿,對於正能量的社會風氣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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