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四赴承德強力執行

仗著自己國企的身份,面對法院執行幹警,被執行人承德某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態度傲慢,始終回覆“不知道”“不同意”,儼然把這兩句話作為抗拒執行的“三字經”。他萬萬沒有想到......

2014年到2015年,被告承德某礦業公司先後從原告內蒙古某化工公司購買礦用炸藥,一直拖欠原告342萬多元的貨款,併產生了25萬元的利息。2017年5月,原告訴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判決生效,被告按調解協議分批償還了30萬元後,對履行法律文書義務又開始避而不談。此後,巴林左旗法院凍結了被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成功扣劃了60多萬元的資金。被執行人發現賬戶凍結後“繞道而行”,賬戶上再沒有資金流動。至此,被申請人尚未履行案款達277萬多元。

法院四赴承德强力执行

從2018年5月份開始,巴林左旗法院四下承德開展執行工作,先後對公司進行法律釋明、失信警告,並查封了部分礦粉。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始終表現得不以為然,態度倨傲,聲稱公司虧損嚴重,以償還欠款將導致公司經營困難為由,拒絕履行法律義務。法院幹警讓其報告公司財產,他直接以“不知道”來回復,詢問為什麼公司正常生產賬戶上沒有資金流動時,同樣以“不知道”來對抗。通知其查封公司礦粉,他居然提出:“我不同意”。為了保證公司繼續生產,法院要求公司每月留存少部分礦粉用以查封,他傲慢地表示“不敢保證”,還稱,“有能耐就把礦粉拉走”。基於被執行人惡意逃避執行的事實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義務的表現,8月20日,巴林左旗法院執行幹警將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拘傳到巴林左旗。

離開自己的老家,高某某終於收斂了傲慢的態度,其公司幾名工作人員也火速趕到巴林左旗開展“營救行動”,主動表示先還180萬元,但遭到了申請人的拒絕。法院依法作出拘留高某某15天、對公司罰款5萬元的決定。到了第七天也就是8月20日,習慣了養尊處優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終於在拘留所裡熬不住了。當日,被申請人主動給付了277萬多元案款,連同5萬元罰款一併繳納。結案後,法院依法解除了對高某某的拘留措施。

法院四赴承德强力执行

在這起執行案件中,面對“財大氣粗”的企業,巴林左旗法院不卑不亢,公正執法,一方面查封財產有所保留,充分考慮了企業生產和地方穩定,另一方面也為維護當事人的勝訴權益用足執行措施。同時嚴格各項執行程序,最終順利執結。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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