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提高撫恤補助和優待金標準

原標題:廣州提高撫卹補助和優待金標準

羊城晚報訊 記者符暢報道:8月17日,廣州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正式印發了《關於印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補助和優待金標準的通知》。記者瞭解到,新標準從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通知實施前已經下發的將按照差額進行補發。

按照通知要求,將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撫卹補助金標準。其中,提高殘疾軍人國家殘疾撫卹金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殘疾撫卹補助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區財政負擔。

記者查閱最新的《廣州市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補助標準表》發現,殘疾等級為一級、殘疾性質為因戰的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享受最高補助,其中國家撫卹金為72850元/年,與現行標準相比增加了6620元/年;地方撫卹補助金標準為7379元/年,與現行標準持平。

通知指出,要提高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和“五老”(在農村的老堡壘戶、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老黨員、老蘇區幹部)生活補助標準,在原基礎上增加8.9%。

具體來說,烈士遺屬撫卹補助由2016年10月1日標準中的2610元提高至2842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由2450元提高至2668元;病故軍人遺屬由2319元提高至2525元;在鄉復員軍人由1644元提高至179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由1226元提高至1790元;老烈士子女由340元提高至390元;“五老”由1160元提高至1264元。

同時,提高了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涉核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每人每月717元的基礎上增加64元,達到每人每月781元。其中,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220元,市財政每人每月補助561元。

通知還明確,要提高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卹金待遇且年滿60週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390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

廣州提高撫卹補助和優待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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