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16時許,吸毒人員“小芳”找到其友仔何某某,讓其幫忙找點毒品來“解癮”,答應“小芳”的請求後,何某某第一時間想到了他的老同學——被告人黎某某(16歲),黎某某自小混跡社會,平時“神通廣大”,結識不少“社會人士”,於是,何某某立即電話聯繫上被告人黎某某,請求其一定要幫他這個忙。
碰巧的是,黎某某的友仔前不久剛送給他一小包冰毒(淨重0.87克),說是要給他“嘗一嘗,試一試”,從未嘗試過毒品的黎某某覺得新鮮極了,在好奇心作祟下,其滿心歡喜地收下了,可拿到毒品之後,黎某某覺得還是不敢以身涉險,於是便將毒品暫時擱置了。
此時接到何某某的電話,黎某某腦洞一開,覺得自己既然不敢吸毒“過癮”,何不如來賣毒“過過癮”,而且還能賺點零花錢用用。於是黎某某當即決定和何某某成交,並商定價格一克冰毒700元,隨後何某某爽快地向黎某某通過微信轉賬支付了700元,雙方還約定在南寧市良慶區某酒店進行交貨,當日17時許,黎某某和何某某先後來到該酒店六樓,在交貨完畢後,被正在開展工作的公安民警人贓俱獲。
近日,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對被告人黎某某依法提起公訴,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察官釋法說理
販賣毒品害人害己,我國刑法對此犯罪行為嚴懲不貸。本案中,被告人黎某某因好奇心接觸毒品,最終毀於毒品,讓人惋惜。檢察官再次提示:販賣毒品不論數量多少均構成販賣毒品罪,切勿好奇心作祟,貪圖蠅利,最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文: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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