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看電視學得盜竊方式,以身試法終將害人害己——韋某某被良慶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批准逮捕

近日,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韋某某。

經依法審查認定:2018年6月13日凌晨2時許,韋某某在南寧市良慶區龍村路碧水天和小區露天停車場,連續砸壞三輛私家車的車窗,再從車內盜走現金、筆記本電腦、香菸等財物。

經審查發現,韋某某曾因犯盜竊罪於2016年被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韋某某因沒有錢花,偶然間看到新聞報道說經常有私家車主馬虎大意將財物落在車內,被人通過砸車窗方式盜竊車內財物,韋某某認為這是一種賺快錢的好方法,於是就仿效實施。

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官釋法說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犯罪嫌疑人韋某某砸車實施盜竊,既盜人財物,又毀人車輛,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遠大於一般的盜竊案件。為此檢察官鄭重提醒:

1

在收看媒體宣傳報道時,要堅持正確的價值取向,有所為有所不為,不要以身試法,否則終將自食其果。

2

廣大車主,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切勿隨意將財物放置於車內易見位置,以免對貪圖小利的人造成誘惑,給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

新聞媒體在進行法治宣傳報道時,應更講究方式和尺度,儘量避免不法之徒通過媒體宣傳報道學習作案方法。

文:徐昕、田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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